去年4月1日凌晨,兩名同校中學生向大埔警署投擲汽油彈,當場被警員制服。二人經審訊後被裁定刑責較輕、只涉損壞財產的有意圖而……

去年4月1日凌晨,兩名同校中學生向大埔警署投擲汽油彈,當場被警員制服。二人早前承認襲警及用火損壞警署外牆和大閘,但否認較嚴重的罔顧警員生命而縱火罪,經審訊後被裁定刑責較輕、只涉損壞財產的有意圖而縱火罪成。區域法院法官林偉權今(22日)判刑指,兩男生案發時年僅18歲,遭社會普遍不良的氛圍影響,受到煽惑而愚昧犯下本案,現已深刻反省,因此接納懲教報告建議,判兩男生入教導所。

區域法院

案件開審前,法官曾質疑控方起訴被告罔顧警員生命而縱火的理據,但律政司堅持控罪。結果法官裁定被告曾華錕(19歲)及羅聶峰(20歲)只干犯縱火損壞財產,同案另一名16歲男生則縱火罪不成立。曾和羅在審訊前已承認襲警罪和只涉損壞財產的有意圖而縱火罪。

案發時夜闌人靜 沒造成人命傷亡

辯方求情指,曾華錕案發時就讀中五,今年應考文憑試,成績不算很好,他想成為廚師,打算在本案完結後好好計劃前程。辯方表示,男生受當時社會動亂影響,無知地犯下本案;案發時夜闌人靜,最終只損壞警署外牆而沒有造成人命傷亡。

辯方為羅聶峰求情時提到,他今年應考文憑試成績不俗,雖未能升讀大學,但他已決定自修重考。辯方重申本案為單一事件,羅只是被網上呼籲煽惑犯案,現已深切反省。

法官林偉權

法官:採納「既懲且教」的刑罰

法官林偉權判刑時指出,本案控罪嚴重,兩男生是有計劃犯案,並非一時衝動。二人在社會仍然動盪時作出針對警署的行為,此為加刑因素。惟法官留意到二人在被捕後還柙一個月,已深刻反省,獲准保釋後繼續學業,訂立未來的學習計劃。

法官考慮兩男生案發時年僅18歲,遭社會普遍的不良氛圍影響,受到煽惑而愚昧犯下本案,而教導所在拘禁式刑期結束後還設有監管期,可達到「既懲且教」的目的,因此接納懲教報告建議,判兩男生入教導所。

案情指,當日凌晨2時許,兩被告與另一人向大埔警署停車場投擲5項燃燒物,所造成的火勢不大,差不多在一分鐘內燒盡,最終導致警署的外牆和大閘燒黑,沒有蔓延或燒著停車場內其他物品和車輛。兩被告當場被警員拘捕,惟二人激烈掙扎,分別令制服他們的警長1551 及高級警員33922受傷,兩警各獲批一天病假。

【案件編號:DCCC803/2021】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