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鍾明新指,警方不少於三次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惟王婆婆多次以身體不適等無理藉口拒絕出示,必然增加警員執法難度,裁定王……

「王婆婆」王鳳瑤今年2月在將軍澳悼念陳彥霖,被指拒絕出示身份證而被警員拘捕,事後被控阻差辦公罪,案件今(22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鍾明新指,警方不少於三次要求被告出示身分證,惟王婆婆多次以身體不適等無理藉口拒絕出示,必然增加警員執法難度,裁定王阻差辦公罪成,判囚7天,緩刑一年。

被告王鳳瑤在法院外展示懷念陳彥霖的標語。(眾新聞記者攝)

被告王鳳瑤(65 歲)被控一項阻礙公職人員罪,指她於今年2月22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警員張綺君 。王婆婆沒有律師代表,選擇自行抗辯。

片見行動自如大叫口號 身體不適只是藉口

裁判官鍾明新今裁決指,王婆婆的證供不合常理邏輯、自相矛盾,令人難以置信。例如王一時承認清晰聽見警員要求她出示身分證,一時卻聲稱沒有聽到要求。

王婆婆曾供稱,她不肯定警員是否在對她說話。鍾官今直指有關說法荒謬,指片段顯示警員與王面對面,兩人有互動和交流,明顯王就是說話的對象。

鍾官又指,雖然王聲稱當時感到不適,但片段可見她仍行動自如,十分精神,又揮動示威道具吸引現場人士拍攝,被捕後在警車上轉身大叫政治口號,「(身體不適)根本只係另一個藉口不出示身分證」。

王叫喊挑釁性口號 有引發暴力風險

鍾官強調,根據現行條例,警員有權截停及要求任何人出示身分證。案發地點交通繁忙,在陳彥霖逝世後是示威者經常聚集的地方,王婆婆不斷叫喊「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等挑釁性口號,刻意引人圍觀,很有可能令支持或反對她的人作出暴力反應,故警方有合理基礎懷疑王擾亂公眾秩序。

鍾官最後指,王婆婆蓄意漠視警員要求,刻意阻撓警方工作,裁定她阻差辦公罪成。

主動求判監 望服刑後繼續悼念

鍾官在求情階段時明言,本案有可能判處社會服務令,詢問王婆婆會否願意以無償工作服刑。惟王婆婆自言她性格較難與他人相處,主動要求法庭判監:「我想快啲坐完,盡快出嚟去將軍澳為陳彥霖、周梓樂,搵一個真相,希望警方去徹查真相。」

鍾官判刑時考慮本案情節並非同類案件中最惡劣,亦念及王婆婆的年紀,判她7天監禁,緩刑一年,期間不得干犯其他罪行。

案件編號: KTCC14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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