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上周就六四集會案被正式判囚一年,她另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柙至今三個半月,她今(22日)在西九龍法……

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上周就六四集會案被判囚一年,她另被控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還柙至今三個半月,她今(22日)在西九龍法院第十一次申請保釋。期間主控要求法庭處理法庭禮儀,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指,他不介意人們不尊重法官,因尊重是發自內心,但法官代表法治制度,制度是永恆,出席人士「如有誠意出席呢個地方,都會尊重呢個地方嘅禮儀」。

鄒幸彤今(22日)在西九龍法院第十一次申請保釋。資料圖片。

鄒幸彤今日精神不俗,穿黑色西裝褸,頭上綁上高辮馬尾,自行陳詞及申請解除對傳媒報導保釋程序的限制。

聆訊開始之前,羅官留意到旁聽席有人戴帽,問他戴帽是否有原因,男士稱「醫療理由」,並交上醫生證明。該男子一度就羅官是否應在庭上宣讀其姓氏跟他爭拗,最終羅官讓男子繼續旁聽。

主控要求法庭記錄身份防戴帽男測試不同法庭底線

律政司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在鄒發言完畢後稱,留意到有人拍手、該名戴帽人士亦高舉姆指,認為法庭應處理一下法庭禮儀;並指留意到戴帽男昨日於高等法院杜麗冰法官席前亦同樣戴帽,認為法庭應要記錄此人身份,避免他測試不同法庭的底線。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先處理鄒的案件,指案件沒有關鍵性改變,拒絕鄒所有申請。羅官其後就法庭禮儀方面說「我都想講少少」。他稱,前往每一個地方都採用其適合或恰當的禮儀,代表對該地方的尊重,例如出席朋友婚禮、或是出席白事儀式。

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資料圖片。

官:分清楚「法官」與「法庭」  法官是人,法庭是制度

羅官稱,法庭是嚴肅的地方,亦要分清楚「法官」與「法庭」:

法官係一個人,如果你本身對個人有唔太好睇法,唔係咁尊重佢,我唔介意,因為尊重係出自內心。但法庭係代表一個制度,法治嘅制度。法官可以處理唔同案件、隨時調派唔同崗位,下一單案未必係同一個官處理。對人不太尊重嘅話,我唔介意。但對制度,個制度係永恆。要分清楚咩叫人,咩叫制度。

羅官指,他希望出席法庭聆訊的人可以跟隨法庭禮儀,又指法庭沒有明確清晰界定出席人士的服飾裝扮,留有很大空間給出席人士,「係出於佢哋嘅自律,亦出於佢哋對制度嘅尊重。」

昨日有男子在高院內戴帽,法官社麗冰要求影印其醫生紙,男子質疑法官決定後被趕出庭。資料圖片。

官:浪費自己時間冇意義 應對事不對人

羅官強調,如果對制度或地方不尊重,「我諗無謂花時間去你唔鐘意、唔尊重嘅地方,浪費自己時間,呢個都係冇意義⋯ 希望你哋如有誠意出席呢個地方,都會尊重呢個地方嘅禮儀......唔尊重嘅,無謂嚟啦」。

羅官最後指,「我唔會亦唔打算放好多時間逐個去睇,呢個係合格,嗰個係唔合格,我諗都好無謂」,他認為制度不應時時改變,又稱應對事不對人,「對人對事分開佢。」

散庭前鄒主動提醒羅官要安排下次保釋覆核日期,鄒將於12月31日再度申請保釋。旁聽市民散庭後謂:「聖誕節快樂!......掛住你呀!」

控罪指鄒幸彤(36歲)、李卓人(64歲,工會幹事)、何俊仁(69歲,律師)和支聯會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或推翻中央政權機關。

【案件編號:WKCC3632/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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