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城者」涉串謀煽動顛覆案 高院平安夜首批准16歲學生以嚴苛條件保釋
「光城者」多名年輕成員早前被拘控,涉嫌違反國安法。被控串謀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的16歲男學生今 (24日) 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由母親和4位老師作人事擔保,獲法官李運騰批准。李官下令被告遵守非常嚴苛的保釋條件,包括每天9小時宵禁,星期六日活動受限制;不可發表、轉載或讚好任何政治和時事評論,「總言之唔可以發表任何意見」;若警方要求檢查電話須配合解鎖等等。
被告是首位獲法庭保釋的「光城者」成員。他須提交5萬元保釋金,母親提供5萬元現金作人事擔保,另由4名老師各提交2萬元作人事擔保。被告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BNO(如有),居住在報稱地址,搬屋須事先申請,每天到警署報到。
被告須遵守晚上9時至早上6時的宵禁令,逢星期六朝9晚5留在學校,要有老師在場。星期日早上至下午1時如要出門,只可參加教會活動。法官指令被告每周一向警署報到時,提交由主任牧師、校長或副校長簽署的出席記錄。
禁止接觸「光城者」現任或前任成員
法官又下令,被告不得以任何媒介發表或轉載政治評論和時事評論,「亦都唔可以點讚呀,總言之唔可以發表任何意見」。如果警方要求查閱被告的手提電話資料,被告須「通力合作」解鎖。
除了不可接觸控方證人外,被告亦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光城者」現任或前任成員。被告亦被禁止出席除教會崇拜和查經班以外的公眾集會,不得參與或聯繫政治組織和議政團體。
李官提醒被告,「我希望你明白呢一點,因為你個人嘅情況呢,係令到好多人係變相冇咗自由」,保釋條件對其家人、學校和教會都是很大的重擔,老師在假期原可陪家人現卻要看管他,告誡被告若違反任何條件,必定不會再獲保釋。
法官李運騰今年10月底曾處理兩名同案「光城者」被告的保釋申請,考慮後拒絕。至於今日的被告,李官信納在眾多條件限制下,被告不會在保釋期間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案件編號:HCCP574/2021
觀看原文: 按此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