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反修例暴動案中脫罪的湯偉雄早前提出終極上訴,成功挑戰律政司及上訴庭就「夥同犯案」在暴動案的演繹。湯偉雄其後向律政司索……

政府以暴動罪大規模起訴反修例示威者,引發不在場的支援者可否被控參與暴動的法律爭議。首宗反修例暴動案中脫罪的被告湯偉雄早前提出終極上訴,成功挑戰律政司及上訴庭的演繹,獲終審法院澄清暴動罪不能以「夥同犯案」概念檢控不在現場者。終院今(24日)再頒下判詞,批准湯的訟費申請,下令律政司支付大部份訟費。

湯偉雄終極上訴得直後,今獲終院裁定贏得訟費。

申請人湯偉雄早前向律政司索訟費,終院今日下令律政司一方須支付終院上訴聆訊75%費用。

「赴湯杜火」夫婦湯偉雄和杜依蘭,以及16歲少女前年被控參與暴動,三人受審後獲裁定無罪。律政司其後要求上訴庭釐清「夥同犯案」原則可否應用於非法集結及暴動案。上訴庭裁定律政司勝訴後,湯偉雄就裁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

終院早前裁定,暴動罪的元素是「集體」參與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犯人要「集結在一起」,條文包含「親身在場」的要求,不在現場者不能被視作夥同犯案的主犯。不過終院另強調,任何人推動或鼓勵暴動行為,不論是否在場,仍可被控以串謀、煽惑、協助等罪,刑罰可與現場主犯相同。

案件編號:FACC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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