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民告官】鄭州法院推黃名單制度禁「濫用行政訴訟」 律師:超出權限
河南鄭州市法院近日提出「黃名單制度」,禁市民濫用行政訴訟和惡意起訴行政機關。被列入名單的人日後再提出行政訴訟會被駁回,協助其代理的律師亦有可能被列入「污點代理人名單」,影響日後執業。有代理不少行政訴訟案件的律師指,地方法院沒權限制公民訴訟權。
禁市民「濫告」政府
行政訴訟俗稱「民告官」,根據內地的《行政訴訟法》,當市民不滿政府部門行政時,包括不服被公安行政拘留、被強拆、被吊銷執業證件、被亂收費等,可向屬地法院提告。最高人民法院在2015年曾提出,嚴禁法院以任何理由違法增設任何受理條件,決不允許出現市民「求告無門」情況。
河南鄭州市法院近日提出「黃名單制度」,禁市民濫用行政訴訟和惡意起訴行政機關。被列入名單的人日後再提出行政訴訟會被駁回;如果濫訴行為還擾亂法院工作秩序,甚至會被司法處罰,協助其代理的律師亦有可能被列入「污點代理人名單」,影響日後執業。法院又建議,信訪和檢察部門等對名單上的人士作同步限制,即他們除了不能控告政府,可能會被限制信訪和控告非政府部門。
當局指,要衡量當事人控告政府的目的是否有值得保護的實際權益,以及有否在一定時期內提出控告等因素,判斷是否屬於濫用行政訴訟。
律師:監督政府渠道受堵塞
不過,有不願意具名的北京律師質疑,地方法院無權這麼做:「我們國家的法律並沒有授權地方的法院或國家機關,對於公民起訴政府的行為,進行黃名單的設置。對於普通公民來說,他們監督政府的渠道就受到堵塞,也不利於法治政府、法治國家的建立。大量這種行政訴訟的湧進,對法院確實存在一定的壓力,但是為了解決這種壓力,他們所採取的方法顯然是錯誤的。首先(應該)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這種行政糾紛、訴訟就會大大地減少」。接過不少行政訴訟案件的他指,即使無所謂黑名單,市民要告政府,就連立案都很難。
早於去年,浙江寧波的司法部門就提出「濫用訴訟黑名單」,禁止3人提出行政訴訟,原因是該3人在4年內提出了180次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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