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涉嫌操控股市被調查,警方去年引用洗黑錢法例,要求銀行停止處理涉案人士財產。四人提出司法覆核,質疑警方越權凍結戶口、法……

四人涉嫌操控股市被調查,警方去年引用洗黑錢法例,要求銀行停止處理涉案人士財產。四人提出司法覆核,質疑警方越權凍結戶口、法例侵犯財產權等等。高院今(30日)頒下判決,認為法例要求金融機構處理懷疑黑錢前須得警方同意,原意是免除金融機構的潛在刑責,警方如欲凍結戶口應申請法庭命令,惟現實中警方利用「不同意」作為非正式、不受監管的凍結資產手段,超越法例真正賦予的權力,過度侵犯財產權,同時反映法例欠明確。

高等法院今頒下判詞。(資料圖片)

覆核申請人為譚中偉、其妻李嘉露、其母江珍及其兄弟譚思良(均為譯音)。四人去年12月發現其匯豐、恒生、東亞和中銀的戶口被停用,合共資產為3千萬至4千萬元。

法例另有機制讓警方向高院申請凍結財產

警方證供透露,四人涉嫌2018至2020年間操控股市,證監會轉介警方調查。警方去信要求銀行按照《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提交「可疑交易報告」,其後發出「不予同意通知書」,銀行遂凍結戶口。四人今年3月被捕後獲准保釋。警方的「不同意」決定維持約10個月,直至今年10月向高院取得「限制令」後撤回。

判詞指出,法例原意是促使金融機構主動匯報可疑交易,打擊洗黑錢活動。金融機構若處理犯罪財產,本身亦會違法,但警方可為執法目的給予「同意」,豁免金融機構招致刑責。即使警方不同意,亦不代表法律上已凍結財產,上訴庭曾指如果銀行認為財產沒有犯罪嫌疑,可不理會警方的不同意。法例另有機制,讓警方向高等法院申請命令,在司法監察下凍結財產。

警可無限期凍結財產 超出法庭一般會批准長度

但法官高浩文指出,現實中每當銀行收到警方「不予同意通知書」,必然為求安全而停止處理涉事財產,不會自行另作評估。本案申請人的具體情況,是銀行本來不覺得涉案資產有問題,完全因為警方通知才凍結戶口;事實上警方也向法庭承認,將「不同意」機制用作非正式凍結戶口的手段。

法官認同申請方觀點,既然法例設有正式向法庭申請凍結的機制,訂下多項程序保障,立法機構不可能有意容許警方享有「秘密、非正式、不受監察」的凍結資產權力。法官指按警方現行做法,雖然有定期內部覆核的指引,但可以無限期凍結財產,超出法庭一般會批准的長度,而毋須說服法庭有實際需要。

判詞表明,理解「不同意」機制有助避免犯罪資金流失,而立法機關的用意不會是削弱警方偵查罪案的能力,惟警方現行運用「不同意」機制的手法,超出法例原本的預期,構成越權。

權力界定欠明確 警方曾稱不是凍結戶口機制

此外,法官亦認為「不同意」機制的權力界定得不夠清晰,法律未能充分防止濫權。判詞引述警方過往司法覆核案件中,曾表明「不同意」機制不是非正式凍結資產的手段,但在本案改變立場。申請方質疑,連警方對其權力的理解都有改變,對公眾而言就難說法律足夠清晰,法官認同公眾能否理解有關法律值得關注。

判詞另指,機制可在欠缺恰當審核之下無限期凍結資產,其實際運作方式過度侵犯財產權,在追求社會利益的同時未能求取平衡,避免個人承擔過於嚴苛的負擔。法官將考慮申請方與警方進一步陳詞,以決定頒下何種命令。

案件編號:HCAL191/2021

法官高浩文 (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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