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樂居虐兒案】最年幼受害童僅1歲 四名女職員提堂各以1萬元保釋候訊
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莫子聰押後案件至明年2月21日再訊。4人獲准各以1萬元保釋外出,保釋條件包括不得參與涉及照顧兒童的……
香港保護兒童協會「童樂居」上周被揭發虐兒醜聞,懷疑受害兒童至今達20人。警方調查後拘捕6名女職員,早前已有兩人被落案起訴,今(31日)再有4名女職員涉襲擊1至3歲的兒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莫子聰押後案件至明年2月21日再訊。4人獲准各以1萬元保釋外出,保釋條件包括不得參與涉及照顧兒童的活動。
控罪書以代號稱呼4名被告,分別為C.H.Y(23歲)、C.K.Y(25歲)、L.H.Y(25歲)及C.W.H(28歲),各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控罪指,她們分別於2021年11月6日、11月9日、12月14日及12月16日,在旺角砵蘭街387號地下「童樂居」內,作為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襲擊1歲男童T、3歲男童A、1歲男童R及3歲女童I。
各被告保釋條件包括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每星期到警署報到兩次、不得接觸院舍職員及兒童、不得進入案發地點、以及不得參與任何涉及照顧兒童的活動。
早前在觀塘裁判法院提堂的兩名被告為C.W.S(44歲)及W.K.Y(23歲),同樣各被控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或少年人襲擊」罪,指她們於今年12月17日,在童樂居分別襲擊男童A及B,兩童只有3歲。二人亦獲准保釋,條件與本案相同,同於明年2月21日再提堂。
案件編號:KTCC37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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