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大火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死因研訊今(23日)續。火警第三天、即死者許志傑殉職當天,擔任現場……

【研訊第46天】

2016年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大火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死因研訊今(31日)續。火警第三天、即死者許志傑殉職當天,擔任現場總指揮的時任署理消防總長江炳林將救火方針由「防禦式」改為「進攻式」,即派員入火場爆破及射水。江坦言,不清楚死者張耀升於火警首天的殉職情況,因當日的最高級指揮官於事發後「放大假」並離港,故沒向對方了解。被問到有否向其他高級長官了解,江稱當時未展開調查,「純粹就咁(口述)講一個同事點點點呢,其實係唔會全面囉」。

時任署理消防總長(九龍)江炳林 (眾新聞記者攝)

下令救火方針由「防禦式」改為「進攻式」

時昌迷你倉於2016年6月21日起火,死者許志傑於第三天、即6月23日入火場,其時已升為四級火警。已退休的時任署理消防總長(九龍)江炳林供稱,他當日早上9時到達火場後,擔任現場總指揮,其間主要留在地面指揮車上。

江表示,較早前一直採取「防禦式」救火方針,向三樓火場遠距離大量射水。惟因鐵架及間隔阻擋致一直無法撲滅火源,遂下令改為「進攻式」,即派員入火場爆破及射水。

不清楚火警首天張耀升殉職情況

在死者張耀升家屬的代表大律師譚俊傑查問下,江表示雖然火場內沒人被困,但根據《消防條例》第7條,消防員的職責是救火,以保障市民的性命及財產。去到起火第三天,除了三樓火場外,火勢亦開始蔓延至四樓,容許火焰繼續燃燒是不負責任,可能導致大樓倒塌,對附近民居帶來難以估計的危險。

譚大狀問,為何江當日下達指令前,完全沒考慮到有同袍早在起火首天受傷及殉職。江表示不清楚死者張耀升的殉職詳情,但強調下達指令時有考慮張及其他同袍較早前的受傷情況,亦做了不少預防措施,叮囑同袍入火場「小心啲、睇住,著夠裝備」,並且要求高級長官密切監察情況。

「有個同事不幸殉職,就考慮唔做(救火)喇?」

他又解釋,兩日的情況完全不同,又指:「如果有個同事不幸殉職,咁就考慮唔做(救火)喇,法例係咪容許我哋咁做呢?」

江強調,消防員的安全從來是首要關注,消防處投入很多資源加強訓練及改良裝備,但滅火工作具不確定性,無法排除所有風險,「相信消防同事第一日加入我哋,已經明白呢個風險」。惟他同意,既然當日沒市民被困火場,最需要保障的是消防員的性命。

不同意沒充分保障消防員安全

譚大狀指出,江下令轉為進攻模式時,沒充分考慮保障消防員的性命,亦沒有考慮到火警首天已有同袍受傷及殉職消防員;當消防員入火場爆破後,也沒特別要求他們系統性地向指揮官報告間隔情況,以確保「接更」同袍的安全。江全部不同意。

死者張耀升家屬的代表大狀曾藹琪質疑,江有否與張出事當天、即起火首天的負責指揮官溝通或評估,了解張出事的情況。江坦言沒有,稱火警首天的最高級指揮官、時任助理處長李亮明,事發後已立即「放大假」並離港。

時任助理處長李亮明 (資料圖片)

同袍需休息兩天 未能詢問張耀升殉職情況

曾大狀續問,其他高級長官有否交代張的出事情況。江沒直接回應,僅稱當時仍未展開調查,「純粹就咁(口述)講一個同事點點點呢,其實係唔會全面囉,我覺得」。

江又指,在火警首天工作的同事下班後,至少需放取兩天假期,故未能向他們查問。惟曾大狀聞言指,為了防止再有消防員受傷或殉職,問江:「係咪認為可以將假期呢啲嘢放開少少呢?」江表示要視乎實際情況,認為同袍在傷感及疲累的情況下,未必能提供相關資訊。

認為有足夠救援人手 不需啟動「mayday」

在消防處代表大狀伍健民的查問下,江表示啟動「mayday」緊急救援程序之目的,是召集救援人手及制定拯救策略,但當日火場內已有足夠人手將死者許志傑搬到安全地方,故未必需要啟動「mayday」。翻查早前證供,當日從沒人按指引啟動「mayday」。

研訊下周一續。

案件編號:CCDI333-33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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