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煽动”罪下的《立场》:从《主场》走来,近十年倡议媒体之路的终结
「尚存的香港,或许仍存有的一点优势是,人们曾经看过社会言论平衡的样子。」
海文、金朗、殷予
2021年末的香港,不平安。12月29日,《立场新闻》遭遇警方国安处大搜捕,6名前任及现任高层以“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被捕,包括前总编辑钟沛权;而已然身陷囹圄的《苹果》前副社长陈沛敏在狱中再次被捕,被指涉及《立场》案件,参与撰写煽动性刊物。《立场》创办人蔡东豪被警方通缉,部份员工被搜屋。就在前一天,12月28日,“苹果日报案”中黎智英等7人同被加控一项“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
与此形成平行时空的,是12月19日香港举行“完善选举制度”之后的首届立法会选举,以30.2%的史上最低地区直选投票率,产生几乎全数建制派的选举结果;12月20日北京发布《“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正式为中国式民主奠定论述框架——“香港在英国殖民统治下没有民主可言,回归祖国开启了香港民主的新纪元。”
港府对立场事件的态度与在苹果事件上的同出一辙。但更进一步的,是警方对“煽动”作了具体的定义,即不针对新闻内容本身,而意在内容是否会引起读者憎恨政府、司法,会否煽动暴力,引起港人不满等。
一方面是香港社会中存于体制内外的异议乃至温和意见被持续消音,一方面是中央和港府对香港舆论场及“民主”的重塑。在记者会上,港府对立场事件的态度与在苹果事件上的同出一辙,其“告诫”新闻不可作为犯罪工具,鼓励媒体内部切割,以铺垫《假新闻法》的制定与实施。但更进一步的,是警方对“煽动”作了具体的定义,即不针对新闻内容本身,而意在内容是否会引起读者憎恨政府、司法、会否煽动暴力,引起港人不满等。被警方认为存在煽动意图的文章包括报导在内至少有20篇。《立场新闻》即日宣告停运。
随著《苹果日报》、《立场》的相继关停,香港的信息传递机制也发生了重要变化。在如今重要的政府记者会上,可见到越来越多大陆媒体的身影,执法信息也多次首先由大陆媒体披露;就在最近的国殇之柱、民女像被拆除事件中,本地媒体也多需要自己“找位”,只有个别亲建制背景的“港媒”获得“独家”。
在《立场新闻》宣布停运之后,网站上的文章内容开始陆续被下架,尤其是曾经被警方点名批评的报导及转载评论文章,被首先404。晚上十一点,《立场》彻底下架所有网站及社交媒体上的内容。在这个年末,香港的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及第四权监督权,都经历了一番整顿和改造。
从《主场》到《立场》,“致力守护香港核心价值”
《立场》一直活跃于香港民主运动,董事名单有熟悉的泛民主派人士,不少博客由民主派操笔,所报导内容亦多针对政府和建制权贵。
《立场新闻》的前身《主场新闻》在2012年创立,打著“我城.我观点.我主场”口号,成立的时机与当时的社会运动互相呼应,因声援反国教运动而提早上线。2014年,雨伞运动爆发前夕,《主场新闻》突然结束营运,除了因为公司长期入不敷支,创办人之一蔡东豪直言是出于对政权的恐惧:“由于当前政治斗争气氛令人极度不安,多位民主派人士,被跟踪、被抹黑、被翻旧账,一股白色恐怖氛围在社会弥漫,我亦感觉到这种压力。”
同年12月,雨伞运动刚结束,蔡东豪改以《立场新闻》的名义复办媒体,并声言“我们不甘心,我们未放弃。”在财务上改以信托安排,后来加入众筹计划,希望业务发展更可持续。《立场》的营办理念与《主场》一脉相承,其创刊辞就清晰写道:“《立场》一如《主场》,以香港为本位,坚信我城的未来,应该由香港人自主;民主、人权、自由、法治与公义,是我们致力守护的香港核心价值⋯⋯以“立场”为名,我们一如以往,敢于宣示立场,不掩饰,不回避。”
《立场》一直活跃于香港民主运动,董事名单有熟悉的泛民主派人士,不少博客由民主派操笔,所报导内容亦多针对政府和建制权贵。2021年度的人权新闻奖,《立场》就凭“恐惧之城”专题和“南丫海难 8 年”调查报道斩获两奖。近年《立场》美术部,亦时常以“抵死啜核”的改图风格,戏谑一众权贵,衍生网络次文化。在2019年的反修例运动中,《立场》的的表现更是瞩目,比如在一次警方例行记者会中,《立场》记者便联合部份同业,戴上标语头盔,抗议有记者在示威现场遭受警暴。
《立场》名副其实的鲜明立场,很快吸引了庞大的读者群,但也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中大传播与民意调查中心过去定期进行“传媒公信力调查”,《立场》公信力长期处于中下水平,2013年,《主场》只有5.76分,低于所有传媒平均数,甚至不如《东方日报》;2016年,其分数更下插到5.24分,亦是低于当时平均数5.6分;直到2019年社会运动期间,民主派阵营急速壮大,《立场》的得分攀升到6.69分,甚至超越一些《明报》和《南华早报》等老牌“文化报纸”。对不少港人而言,《立场》于反修例运动中有关71立法会示威和721事件的直播报导,是记忆中不能磨灭的画面,《立场》亦凭借这些出色报导,成为最受关注的本地网媒。
然而,在收获香港社会认同的同时,《立场》亦遭遇到各种争议,甚至是恶意的打击。
在反修例运动期间,《立场》记者更多次受到直接的肢体暴力,案件至今仍未完成调查。
2018年8月,《立场》刊登由时任理大应用社会科学系助理教授钟剑华撰写、题为〈五年前的这件事与梁振英的红线论〉的文章,内容触及2012年梁振英参选特首时出席疑有江湖人士列席的“小桃园饭局”。梁振英随即入禀法院,控告《立场》及钟剑华诽谤。
在反修例运动期间,《立场》记者更多次受到直接的肢体暴力。最令香港市民犹有余悸的是元朗721袭击事件,一群白衣人无差别袭击市民,时任《立场》记者何桂蓝到场进行采访,在直播期间被一名男士殴打,令全城哗然。2020年3月,《立场》公布,在社会运动期间曾经向警方提出10宗投诉,其中半数涉及警员无理动粗,如撞跌和棍打记者,采访团队被发射胡椒球枪;其他事件还有记者个人身分证被公开,手机和采访工具被毁烂等等。上述案件至今仍未完成调查。
应对政治压力的媒体策略
《立场》的政治立场旗帜鲜明,倡仪民主自由,但同时,它又不同于学界对倡议式媒体的想像。
《立场新闻》并没有社论文章,它甚少以整个媒体的名义,推动一项政治议程,而多出品自家制的调查报导,配以转载文章来补充编辑台视角的缺失,为港人提供信息及对议题的深度研究。在日渐高压的政治环境下,避免直接以社论形式表达立场,也增加一重保险作用。
可是,亲建制报章从2021年国安法生效之后对《立场》多有攻击。《立场》评论版转载的文章,如讨论香港的北爱尔兰化、非暴力抗争的合法性、对抗独裁政权的可能性等,被多次指控违反国安法、“煽独”“播独”。
而危险的信号已经伴随著苹果事件来临。6月24日《苹果日报》在多名高层被捕、资金被冻结的情况下正式停刊,记协主席杨健兴在《众新闻》撰文:“自去年8月拉人、搜报馆,不少已辞职、移民,恐惧在整个行业扩散,《苹果》拘捕行动未正式完结,目标指向网媒传言已满天飞。”
面对日益严峻的压力,《立场》在6月27日,再次作出了三个重要举动,以“减低各方风险”。第一,把今年五月份及之前的评论文章,如博客文章、转载文章和读者投稿等,“全部暂时下架,与作者确认继续刊出的意愿和风险后,再考虑合适安排及重新刊出”;第二,停收赞助和中止月费计划,“为免《立场新闻》一旦遭遇没顶之灾,浪费了支持者的金钱”;第三,大型的架构重组,六位董事余家辉、周达智、吴霭仪、何韵诗、方敏生及练乙铮,辞去董事职务,而为了保障前线同事,“终止了入职半年以上员工的雇佣合约,以高于法例要求的补偿额结算了年资,并以不低于原来条件签订新合约重新聘用”。
面对日益严峻的压力,《立场》在6月27日,再次作出了三个重要举动,以“减低各方风险”。可是,架构调整过后的《立场》依然逃不过亲建制阵营的攻势。
可是,架构调整过后的《立场》依然逃不过亲建制阵营的攻势。大公文汇网在《立场》重组后两天,随即发表题为《立场文章下架亦难逃刑责》的文章:“现在《苹果》已经倒闭了,《立场》还会远吗?”,并明言“《立场》过去大量转载踩界文章,同样有违法之嫌。”同日,前特首梁振英亦在社交媒体Facebook发帖文,质疑《立场》资金来源。个别《立场》职员亦成为左派报章公审对象,例如副采访主任兼记协主席陈朗升屡屡被指发表抹黑警方言论,到年底又爆出他“涉嫌嫖妓”的新闻。
12月,《立场》发布《智慧监狱》系列报导,拆解大潭峡惩教所把难民作为实验对象来测试新型监狱管治,遭保安局局长邓炳强在记者会中点名批评。这仿佛是对后来的拘捕行动的预告。邓指出该报导是“偏颇、误导,妖魔化”,警告“任何人或组织,无论甚么包装⋯⋯只要想违法、想危害国家安全,我们一定会找到证据,证明你是犯法。任何犯了法的人,我们都会找证据。今日找不够,明日找;明日找不够,后日找。只要你是犯法,我们就有方法找到证据,去证明你犯法。”
终于,香港国安处在将近新年采取行动,终结了《立场》从《主场》一路走来近十年的倡议媒体之路。
“串谋发布煽动刊物”是什么罪名?
警方以涉嫌违反“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拘捕《立场》高层,已被监禁的一众《苹果》高层被加控同一罪名。警方行动虽由国安处执行,引用的罪名却不是《港区国安法》,而是英殖时期遗留至今的“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这值得我们思考:在国安法框架下,殖民时期的法律是否为政权提供了检控的工具?香港的新闻与言论自由又面对著哪些法律上的红线?
刊于《刑事罪行条例》第9及10条的“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为港英殖民时期遗留至今的法律,条文的法律基础为港英政府于1938年颁布的《煽动条例》(Sedition Ordinance),其字眼含糊且覆盖广泛,与本地法律对言论、出版及新闻自由的保障存在一定张力。针对其法律字眼,相关条文只指出“煽动刊物 (seditious publication) 指具煽动意图的刊物”,而“煽动意图”则泛指具有 1) 激起对香港政府、司法系统的仇恨、藐视或离叛、2) 煽惑他人使用暴力、3) 怂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从合法命令等元素的作为、言论或刊物。条文并没明确指出何为离叛,或订明何为怂使他人不守法,若只看其字眼,有关“煽动意图”的法律规限可谓极为广阔。
香港回归以后,政府对这条例一直备而不用。“一国两制”开始实施的二十多年间,言论及新闻自由受法律保障,曾经是管治者的诺言。
煽动条例为港英殖民历史的产物,其立法原意恰恰是殖民政府为了规管本地报章,保障殖民管治。据法律学者傅华伶的考据(注一),香港煽动罪行的雏型早于十九世纪的殖民管治出现,意在规管在香港运作的华文报业及出版业。面对中国大陆急遽变化的政治环境,以及与大陆相关、反对英殖的言论在香港社会流行,首条“煽动刊物条例”在1914年由殖民政府颁布,再于1938年修订成“煽动条例”,以规管任何挑起针对殖民管治的仇恨、藐视或离叛的言论。
立法初期,殖民政府曾频繁引用相关条文检控华文刊物及监禁异见者。例子包括1951年九龙城东头村大火,《大公报》因刊登对殖民政府的批评,被判出版煽动文字罪成,被法院禁止出版12日。六七暴动期间,三间本地华文报章同样被控出版煽动文字,创办人被判处三年监禁,各报章被禁止出版6个月。然而,六七暴动之后,殖民政府便未曾再次引用有关煽动的条文作出检控。
煽动条例于1970年再被修订,随后被并入《刑事罪行条例》,刊载至今。值得注意的是,临近九七回归,殖民政府及末届立法局一度考虑废除煽动条例,以加强对言论自由及异议权利的保障。立法局及后通过修订煽动条例,收窄煽动罪行指涉的范围,要求罪行须涉及“引致暴力或扰乱公众秩序的意图”。法案在回归前四天由港督彭定康签署作实,却一直未有生效。
香港回归以后,政府对这条例一直备而不用。“一国两制”开始实施的二十多年间,言论及新闻自由受法律保障,曾经是管治者的诺言。而在中国国务院新近发布的《“一国两制”下香港的民主发展》白皮书中,北京政府这样形容港英殖民政府:
“港英当局长期实行高压政策,严密管控新闻出版,钳制言论自由。1952年3月,《大公报》因转载《人民日报》关于港英当局暴行的短评,被判刊载煽动性文字罪,受到罚款停刊的严厉处罚。1967年8月,三家报纸因刊登呼吁香港同胞反抗镇压的文章,被港英当局以刊发欺诈性、煽动性文章为由封禁6个月,报社所有者和印刷商被判入狱三年。”
在白皮书发表几天后,“发表煽动刊物”罪却再次被启用。
在白皮书发表几天后,“发表煽动刊物”罪却再次被启用。除了《立场》及《苹果》以外,目前与“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有关的案件还包括:“羊村”绘本案,“港独”文宣案以及钟翰林案。这些案件中仅1人获准保释。其中,只有钟翰林案已完成法律程序,而他面对的“串谋发布煽动刊物”罪最终只于法庭存档。因此,就这一罪名而言,检控方将采取的策略,以及法庭如何判决的理据,仍属未知之数。
“纤尘不染”的公共空间与“防火钟”的失效
从一个更大的脉络理解,当下香港无疑是中国管治思维转向的著力点,而中国公民社会与公共领域的萎缩过程,或对理解当下香港有所启示。
千禧年后的十年间,胡温执政的年代,中国大陆一度出现相对蓬勃的公民社会,具批判性的大众传媒,观点多元的互联网空间。中国研究学者雷雅雯在专著中(注二)形容,这是中国底下出现的,“具政治议论的公共领域”(contentious public sphere)。这一公共领域的发展多少受惠于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的市场化政策,以及日新月异的信息科技,两者都为公共领域拉阔了制度空间。其运作既涉及专业独立的传媒机构、法律的改革、学术的相对自由,也关乎普罗大众对公共事务的关怀及参与意欲。在中国近代史中,那曾经是一段代表自由、开放的历史时空。
公共领域亦长期受到国家的注视,被国家政策规限。各种自胡温时期已存在的整治手段在习时代被强化重塑,以往公共领域依附的灰色地带,如今皆渐渐转红。
但这公共领域亦长期受到国家的注视,被国家政策规限。在胡温年代,“和谐社会”的执政理念曾主导中共的管治政策,社会安定是管治的首要目标,而中国的公共领域在不危及社会安定的前提下,得以迳自生长。因此,在三鹿奶粉以及汶川地震等事件中,透过内地公民社会进行动员维权的人士会受到国家的监管及逮捕,但国家却相对容许针对公共事务的言论及报导,得以自由生产、流通。可以说,在当时的中国,只要言论不涉及危及社会安定的行为,政治会为言论自由留有一定空间。
以社会安定为先的执政理念在习近平年代被彻底置换,当下的中国更朝向意识形态斗争,并以国家安全为考虑。由2013年具象征性的《南方周末》新年献词事件为滥觞,国家在中国公共领域逐渐站得更前,更加无处不在,专业独立的传媒机构也成为最早受到国家力量整治的对象。各种自胡温时期已存在的整治手段在习时代被强化重塑,以往公共领域依附的灰色地带,如今皆渐渐转红。
当中国整体管治思维经过从社会安定到国家安全的转移,香港作为中国特区,一国两制的运作亦越来越仿效大陆管理的模样。国安法无疑给香港带来了新的治理秩序,当国安法订明“香港特别行政区本地法律规定与本法不一致的,适用本法规定”,可以想像中国的治术已成为香港管治的核心,曾经在中国大陆发生的事,或以不同面貌,却又极其相似地,在香港发生。
也许值得一再重申一个老旧的道理——具批判性的大众传媒是社会的“防火钟”,异议空间是疏导社会不满的支流。
若只聚焦于当下政府对传媒机构的整治,当香港的异议媒体逐一倒下,也许值得一再重申一个老旧的道理——具批判性的大众传媒是社会的“防火钟”,异议空间是疏导社会不满的支流。植根民主主义的传播理论,大抵认同大众传媒只是现代社会系统中的制度之一,它会与政治、市场、文化互为影响,很多时候,大众传媒对其他制度的影响是有限的,而新闻受宏观政治经济的形塑或许更为明显。但在必要的时候,大众传媒会给社会打响警号,会呈现受压迫的声音,从而让社会作出反应。事实上,在近代历史里,当一个社会存在具批评性的媒体,它不一定就会发生革命,却能更迅速、更深入地让成员了解生活世界的隐忧和焦虑,对民意的掌握同时也是决策的根基。
中国政府在高举国家安全主义的当下,一方面社会仿佛纤尘不染,舆论空间被净化,异议被抽空,另一方面却也酝酿出多层次的极端化。表面的一切似乎都是好的,但对中国内部真空的不确知,我们并不陌生。尚存的香港,或许仍存有的一点优势是,人们曾经看过社会言论平衡的样子。
这也是一个契机,让人去理解辨识真假的责任在今后对己身的重要性:活在真实中,辨识谎言,或至少不参与制造谎言。
今次,当局特意将“煽动”与“假新闻”进行区分,或许暗示了真假都没有实际的效果重要。这也是一个契机,让人去理解辨识真假的责任在今后对己身的重要性:活在真实中,辨识谎言,或至少不参与制造谎言,是每个普通人对自己的信息安全、对守护社会真相,都可以做到的事。
注一:Fu, H. (2005). Past and Future Offences of Sedition in Hong Kong. In Fu, H., Petersen, C. J. & Young, S. N. M. (Eds.), National Security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 Hong Kong's Article 23 under Scrutiny (pp. 217-249).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注二:Lei, Y. W. (2018). The Contentious Public Sphere: Law, Media, and Authoritarian Rule in China. Princeton University Pre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