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著前面的論説,我們已經為中文語境下的神正論思考奠定了一個基礎,并且,這種論説具備極强的價值色彩與政治偏向,這涉及到神學科學本身所具有的價值意味。但是,這種價值意味不意味著神學科學只能有一個立場,相反,神學的思維屬於公器,人人皆可運用,掌權者運用它來構建屬乎天意的政治秩序,尋求自由的人則運用它導引通往自由之路。鑒於筆者本人的專門立場,在中國大陸實現具備可保證議會民主與公民自由得以充分實行的政體以前,我認爲自己只應只從單個個體、無權利者的立場來運用神學思維探討這一非常態的局勢。

如果我們將中國的處境更加抽象化,可以得到一組鮮明的對照:政權象徵著歷史理性與某種意義上的“天意”,中國的國力正在不斷地發展壯大,且在進一步地擴張其權勢(即使不乏危機),與此同時,新聞上我們卻能看到與之對照的,卻是仍然有許多個體(并且越來越多)受著不公正的對待,這一失衡的態勢:一方得勝,一方敗落,其實也是歷史中人類的生存境況。并且,許多人宣稱,在這種舉國前進的語境下,個體"不配有"發出異議的權利。就此情況而言,我們的神正論思考可以得出的第一條結論便是:個體若關照自身的自由,應有從歷史中逃離、擺脫歷史理性(中共崛起、加速等)的意識。這也是耶和華給予羅德的啓示:歷史中的不義政權將遭到毀滅,而拒絕與不義者合作、且生存下來的關鍵之一在於逃脫。逃脫在以色列人的語境裏並不陌生,無論是出埃及,還是從巴比倫釋放,都有世俗意義上的解放意味,對於我們來説,這樣的逃脫卻可能便也意味著流亡。

但在這裏,我要講的是更深的一個意味:爲何個體先於歷史?個體先於集體?很明顯,在如今中國的一個語境下,公共是不存在的,任何進入公共領域的嘗試都有可能使我們坐牢。值得注意的是,這樣的嘗試往往出於個體化的義舉,即不同的個體首先擁有類似的意識與勇氣,公共才得以產生。相比之下,”歷史"和“集體”都受制於政權,吞噬著個體,因此,有意識的個體首先在這個意義上先於無意識的歷史與集體。

其次,神學可以告訴我們的是,有比現實歷史與政治更高的領域,即超驗的領域與靈性的領域。人不僅有可見的肉身,也有看不見的尊嚴與權利,其源自每個人有一個獨有的靈魂。這種靈魂是“國家”、“民族”、“時代“、”進步“、所都不擁有的。它們甚至不作爲實體,而只作爲概念存在。這也是爲何單個個體永遠是真實存在的存在物中最應受尊重的一個,因爲它具有其他存在物所都未具有的靈魂。

在當下,每個個體都有退出歷史與現實的權利。沒有人有義務為一個國家的不義、為一個時代的不義耗費自己的生命,因爲每個人自己的生命要遠重於罪惡的現實。“人若赚得全世界,赔上自己的生命,有什么益处呢?人还能拿什么换生命呢?” 這種不可見的靈魂或精神,是每個人真正具有個體性(人格,位格)的關鍵,它聯通的是人與上帝。這一點經常被各種各樣的學説忽視,無論是自由主義、左翼、或是右翼姨粉,都有可能拒絕這一點,它們都認爲人負有各種”義務“或”責任“參與到歷史中云云,但殊不知時代對於許多個體只是在其到殘害其生命的作用。作爲有同情心的思考者,我們不應將自由人再度置於歷史或政治的悲劇邏輯之支配下。并且,這種從歷史中撤離的行爲,不意味著它是一種逃避或是某種卑劣,相反,它高度富有尊嚴,因爲它是在保護被造物自身。

個體面對絕對者時所具有的自由,超過了任何歷史與社會所給定的外在的約束,我們在這裏首先維護的是個體“想做什麽,就做什麽”的權利,包括行善也包括”行惡“。這也就是保羅所説的”凡事都可行“的一面。

神學的個體性原則與政治自由主義之區分點在於,它認爲個體的自由來自於一個有保障的超驗的絕對者,并且它不受制於政治共同體的契約與義務約束,它也不專屬於聰明人、有錢人、白人、受過高等教育的人,有政治意識的人,宗教徒,而是先天的内在于所有個體之内。

這種絕對的個體自由,便是頭等的神恩,它來自於上帝徹底的隱蔽自身與沉默不語。在這裏,我們重新回答了爲何上帝不介入歷史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