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過得到今年(應該是)

祝大家都過到今年,仍可每朝睡到自然醒。

至少不會清早被強行拆門。

如果還有《基本法》,我的個人言論會受保障,可惜宇宙之上還有至高無上的《國安法》,看過條文,摸不著邊際,就是方便隨時說你有罪。

身為「香港人」是原罪。

難道你問「上海人」,他們不是主動稱自己是「上海人」嗎? 地區優越感,因為不喜歡被拖後腳,像北京清除「低端人口」,都不清高,因為不想與那些小粉紅沾上關係。

如果只剩下紅色,在我眼中便是利記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