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永健

去年 5 月 8 日立法會內務委員會選舉主席期間,民主派和建制派議員發生多次肢體衝突,事後 8 名民主派被指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遭控「藐視罪」及「干預立法會人員罪」。其中,工黨主席郭永健今(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透過代表律師表示將承認控罪,但由於未能同意部分案情,故申請押後再正式答辯。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遂押後案件至 11 月 30 日,與同案其他被告一同再訊。

另外,郭永健因為去年 6.4 集結案,早前被判監 8 個月,現正服刑。他今申請撤銷本案的擔保,獲署理總裁判官羅德泉批准。

被告郭永健,當時為張超雄的議員助理,被控一項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的藐視罪,以及一項抗拒或妨礙正在執行職務的立法會人員罪。

控罪指,他於 2020 年5 月 8 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會議室 1 內,在立法會的委員會舉行會議時引起擾亂,令該委員會的會議程序中斷或相當可能中斷,以及在同日同地抗拒或妨礙簡廣榮。據了解,簡為立法會保安員。

同案其他被告為許智峯、陳志全、朱凱廸、尹兆堅、黃碧雲、張超雄、胡志偉。

案件編號:WKCC 384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