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 歲前男警早前偷拍女同袍裙底,並在警方到場前刪除照片,遭判囚 2 星期。他出獄 3 個月後,今年 7 月再次在地鐵站偷拍 5 名女子裙底,當場被捕。被告早前承認 5 罪,今(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監 2 個月 8 星期。辯方求情指警察工作壓力大,因社運失去朋友;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壓力處理不足,導致接二連三犯案,雖然被告有悔意,但不能忽略嚴重情節,終將部分刑期分期執行,被告亦須在獄中接受心理輔導。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心理醫生和背景報告,辯方求情指被告任職警察,工作壓力大,因政治及社運失去朋友,又與家人爭執,今年初起沒有收入。辯方呈上被告及教會的求情信,指他現時信奉基督教,早前因遊蕩罪被判囚 2 星期,事後向明愛中心求助,惟受疫情影響,一直未有機會接受輔導。

心理醫生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高

辯方引述心理醫生報告指,被告重犯機會高,惟希望法庭可以考慮被告認罪、態度正面、盼獲更生,「好想明白自己問題」,予以輕判。辯方指被告同日干犯 5 罪,希望法庭將刑期全部或部分同期執行。

官:被告壓力處理不足 監禁無可避免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引述背景報告指,被告早前因相似控罪被判監禁 2 周,其後被停職,今年 9 月被解僱,認為被告壓力處理不足,導致接二連三干犯罪。她指被告認罪有悔意,但不能忽略嚴重情節,被告出獄 3 個月再犯本案,即時監禁是無可避免。

裁判官將每項控罪量刑起點訂於 3 個月,認罪扣至 2 個月。她指案件涉及不同女子,考慮判刑整體性。將當中 4 罪中的 2 星期分期執行,總刑期為 2 個月 8 星期,並提醒被告須在獄中接受心理輔導。

被告同日 4 地鐵站偷拍 5 女子裙底

被告吳世平(29 歲,報稱無業)被控 5 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指他於 2021 年 7 月 9 日,在美孚地鐵站作出猥褻、淫褻及令人憎惡的有違公德行為,用手提電話拍攝女子 X 的裙底影片;被告另在同日 4 個不同時間,分別在灣仔、金鐘、天后地鐵站拍攝 4 名女子裙底影片。

案情指當日警員在美孚地鐵站巡邏,見到被告在月台上尾隨女子 X,當時被告右手手持電話,不斷望向 X 的臀部。當 X 上扶手電梯時,被告立即尾隨,左手持電話在 X 的裙底下掃過。警員上前截停被告,及後在其電話內發現多段裙底影片。

案件編號:WKCC273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