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來源:朝雲 攝)

一名隸屬東區警區刑事調查隊的 46 歲女警,被指未經許可先後向一名盜竊案報案人及一名打鬥案的被捕人索取共 3 筆共涉 109 萬元的貸款,被控 2 項訂明人員索取利益罪及 1 項訂明人員接受利益罪,今(4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基於被告另涉一宗已認罪的洗黑錢案,兩日後在觀塘裁判法院判刑,而被告亦打算就本案認罪,故申請將案件轉介至觀塘法院處理,獲法庭批准。被告無保釋申請,還押至 10 月 6 日答辯。

被告區嘉曼(46 歲,女警)被控身為公職人員,即香港警務處的女警員,未得行政長官一般或特別許可,於 2020 年 1 月 8 日及 3 月 16 日,向李思明索取兩筆分別為 1 百萬及 3 萬元的貸款;以及於 2020 年 5 月 11 日,接受胡顯鎏所提供的一筆 6 萬港元貸款。

被告早前另已承認兩項洗黑錢罪,案情指她疑因需要錢,先後借出兩個銀行戶口供另一名男子,用作處理共 53 萬海外電郵騙案得益,以換取約 4 萬多元報酬。

案件編號:ESCC214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