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約 30 歲無業男子涉假扮女同志,自稱名叫 Jan,相約女子到酒店玩性虐期間,涉強姦對方,案件今(4 日)續審。被告自辯時表示,自己用陽具磨擦對方陰部時,「我以為佢話舒服就係同意(性交)」,對事主的反應感愕然,又強調自己沒刻意隱瞞男性身分,因自己沒化妝穿裙、有男人腳毛等,而 X 亦應在過程間感受到他有勃起及男人鬚根。

被告今早自辯時又指,他登入Butterfly 等女同志交友 App 時,沒有留意有關程式專屬女同志使用。至於事主 X 曾稱呼他「姐姐」而他並無否認,他解釋沒否認,因當時「覆唔切」。(見另稿)

被告:插入時對 X 問「咩嚟㗎」感奇怪

被告今午繼續自辯,憶述當日事情經過。他指當日下午 3 時許,X 先抵達酒店並取房,而被告在抵達前,着 X 不要關上房門;被告解釋這是性情趣的一種。

被告到達酒店房間時,房門一如他所要求僅半掩,推門進入後,看到 X 全祼睡在床上自慰。他走到床邊與 X 對望,指房間內的燈光足夠讓雙方看清楚對方 。被告其後分別用手及鞭,鞭打 X 的臀部,以確認對方是否喜歡性虐,又曾經燃點低溫爉,滴在 X 的背及臀部。被告之後帶 X 到浴室沖身,整個過程兩人不發一言。

兩人隨後返回床上,被告撐卧在 X 的身旁繼續撫摸她,並脫下長褲,只剩「孖煙囪」。他在床上撐卧着摸了 X 一會後,便將陽具從褲管掏出,將之磨擦 X 的陰部數分鐘,問 X :「舒唔舒服?」X 回答「舒服」後,被告形容「就進入咗佢嘅身體」。

惟被告緩慢抽插數下,再問 X 是否舒服時,X 問「咩嚟㗎?」被告稱當時沒有回答,「我就好奇怪,仲可以喺啲咩,我心入面咁諗,而當時我已經即時停止晒我嘅動作」。 X 之後嘗試推開被告,被告稱「當時意識到我係咪整痛佢,定係我冇戴(安全)套,所以我就離開咗佢嘅身體」。

X 隨即向被告說「乜你男人嚟㗎?仲要冇戴套」,並立即下床穿回衣服,期間向被告稱自己在電訊公司工作,可找到被告,又稱會找律師朋友告他。被告稱當時感到愕然,未及反應,一直沒有回答,直到 X 臨離開前他才說了一句「使唔使咁呀」, X 沒有理會他。

被告辯稱以為同意性交

被告表示,當日沒準備安全套,「一嚟我未必次次用,二嚟如果有需要,會去酒店櫃檯攞」。他又稱當日無打算問 X 須否用,「因為當時用陽具磨擦佢,佢都冇特別大反應,所以我認為就算我唔用,佢都唔會特別大反對」。

被告又解釋自己為何沒有脫去上衣,稱「 一嚟前半部分,我都係對佢性虐待,係唔需要除衫,二嚟佢當時皮膚情況,有少少……紅疹呀、粒粒呀,咁當時我就唔係太想(與 X 有)肉貼肉嘅感覺」。

被告稱,與 X 玩畢性虐後,雙方都沒有離開的意念,「返翻上張床嘅時候,佢望住我,我覺得佢嘅眼神係想有更進一步,所以我就有呢個念頭(與 X 性交)」,並指自己用陽具磨擦 X 時,「我以為佢話舒服就係同意(性交)」。

被告強調,自己無刻意隱瞞男性身分,例如曾多番問 X 「想唔想我屌插佢呀,屌佢呀,佢全部都答應」,又稱過程期間自己沒化妝穿裙,有足夠時間讓 X 看清楚他的臉,而且 X 應感受到他有勃起的生理反應、親吻時可感受到他的鬚根,及看到他有腳毛等。

案件明續,被告將接受控方盤問。

被告曾子豪(30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指他於 2020 年 2 月 27 日於觀塘一間酒店房間內強姦及非禮 X。

案件編號:HCCC3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