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前年 10.1 國慶發起「六區開花」,屯門爆發警民衝突,3 名年輕男生被指用雜物扔向警方,被控暴動、非法集結及襲警等罪,今(4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警司陳榮供稱,他與同袍撤退時被示威者襲擊,自己被扯落樓梯,亦有人被淋腐蝕液體。談及同袍傷勢,他一度拭淚及哽咽:「(同袍)一路沖(水),一路都好痛」,指當時要在現場調配人手,未能顧及他們情況。案件明天續審。

開案陳詞指,案發前網上有文宣呼籲示威人士在屯門集結,當日下午大批穿黑衣的人在屯門大會堂外聚集,有人手持雨傘或其他硬物。聚集人數很快增至過千,他們叫口號、灑溪錢、掛起黑色區旗,在地上張貼多張政府官員、政界人物的頭像相片供人踐踏,亦有示威者在雨傘遮擋下,用噴漆在國慶燈飾擺設噴上示威及侮辱字句。

首被告被指衝向警方投擲雨傘

下午 2 時數十人聚集在旗杆下,有人搬動大型花盆、水馬堵塞屯門大會堂出入口,警方隨即離開大會堂及驅散市民,第二、第三被告衝向警方時被制服。期間多人向警方投擲雜物,警員制服一名女子時,首被告向他投擲雨傘,其後手持手杖狀物體衝向警方防線,襲擊警員 14159。首被告遭制服,該女子則在混亂間被示威者帶走,他警誡下承認打算用噴漆在牆上噴字。

時任新界北衝鋒隊、警司陳榮供稱,當日下午 12 時 40 分,他與小隊到達屯門大會堂候命,當時氣氛平和。其後他從通訊機得悉有人起哄,遂外出查看,遭現場人士指罵為何要截查市民;陳解釋有黑衣人進入公廁,故警員在裡面截查,他們完成搜查後返回屯門大會堂。下午 2 時聚集人數增加,陳著同袍做好準備,應對突發事件,期間有人拍攝大會堂內情況、拍打玻璃。

警司:遭示威者攻擊 眼角膝頭受傷

陳表示原本沒打算採取行動,但看到示威者將水馬、花盆推向大會堂正門及側面,「感受到佢哋想將水馬撞落玻璃門」,遂指示警員衝出大會堂。他指當時情況混亂,警方驅散期間被示威者用雨傘、行山杖攻擊,「有幾個同事受傷,包括我自己。」他指自己右眼角「爆咗」、左膝受傷,因在地上磨擦,防暴褲破了幾個洞。

他指同袍遭腐蝕性液體淋中,「有同事嗌好乸,要搵水沖,有個比較嚴重啲⋯⋯」陳談及同袍傷勢時突然不語,控方大律師葉志康見狀,詢問「你係咪想補充定係你情緒⋯⋯」陳稍稍平復心情,哽咽道:「(同袍)一路沖(水),一路都好痛」。他一度拭淚,指當時要在現場調配人手,未能顧及同袍傷勢,事後才知道受傷警員人數。

警員片中言論惹旁聽人士竊笑

控方播放《立場新聞》直播片段,顯示警員與市民口角,曾稱:「我哋個良知係來自法例賦予我哋嘅權責」、「如果連死咗人你咁都信嘅話,你嘅腦真係有啲問題」、「(示威者)用致命嘅彈珠彈我哋」,警員片中言論多番引起旁聽人士竊笑,暫委法官高偉雄兩度提醒他們,不要發出不合適的言論。

陳解釋,當時警民看法不同,無謂再發生言語衝突,著隊員返回大會堂候命。片段顯示警員撤退時,大批示威者用雜物投擲他們,陳稱「唔知面對緊幾多暴徒嘅襲擊」,「搏鬥」期間被示威者扯落樓梯,頭盔跌在地上。案件明天續審。

被告依次為葉浩軒(22 歲)、冼瀚天(21 歲)及劉昌鵬(21 歲)。葉浩軒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前年 10 月 1 日在屯門大會堂外的屯門文娛廣場,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他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襲警兩罪,指他於同日同地保管兩瓶噴漆,及襲擊警員 14159。冼瀚天及劉昌鵬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同日同地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DCCC 902/2020、DCCC 904/2020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