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約 30 歲無業男子涉假扮女同志,自稱名叫 Jan,相約女子到酒店玩性虐期間,涉強姦對方,案件今( 5 日)續審。被告於控方盤問下指,X向他表示想找「Agirl who cares for me(一個關心我的女孩)」,他雖然看到句首字眼為Agirl,但「睇到無為意」。法官邱智立聞言表示「唔明你講咩,你講多次」,被告指「睇到呢個字,但就無留意當中嘅含意」。被告又稱他認為,事主 X 有可能是同性戀,「但唔係絕對可能」。

主控一度指 girl 只是簡單英文,不解被告要留意甚麼,法官亦表示不明白,被告解釋指「我只係留意後面個care for me」。被告又同意 A girl 位於句子的開首,但「大家係網絡世界唔係每字每句都去深究」。

控方:女廁沒寫明禁止男性進入 被告:唔會入

被告昨稱他知道 Butterfly 是女同性戀者交友 App,但不知專屬女同志,因沒有禁止男性進入,控方今盤問指,女廁亦沒有寫明禁止男性進入,被告會否入女廁?被告沉思數秒後回答「唔會」。

控方又指,被告並非女人亦非同性戀者,為何會使用女同性戀交友軟件,被告稱為「識女仔、純粹係八卦、想同人傾下計」。控方續指,他認識 X 後,亦會想知道 X 是否是適合的人,並舉例指例如是否住在附近等,被告則指「我覺得大家都住喺香港,無話附唔附近」。

被告:事主可能是同性戀 「但唔係絕對可能」

至於被告昨稱,他與 X 對話時覺得對方可能是雙性戀,主控盤問指他當時有否覺得,X 可能是同性戀,被告稱「當時覺得有可能,但唔係絕對可能」。主控追問何謂「絕對可能」,被告指「佢從來無表達過佢只係鍾意女人,或者唔鍾意男人... 或者好憎男人」。

控方又指,被告與 X 對話時,提及性虐等話題,期間 X 一度表示不肯定是否想進行某些性虐遊戲,但被告不斷重開性話題,務求想約 X 出來。被告回應指,「有興趣同佢傾… 想就係想,但就唔係話務求想約佢出嚟。」

被告:我都唔係急色嘅人

控方又指被告進入酒店房後,很快開始撫摸 X,被告否認,稱兩人曾對望兩三分鐘,互相看清對方模樣,之後才開始親熱,並指「我都唔係咁急色嘅人。」被告又表示,他並不明白為何他以陰莖插入 X 後,X 會問「乜你係男人,仲要唔戴套?」但他確認當時沒詢問 X 為何這樣問又推開他,他亦沒有表明是男人,因「情況發生得好突然,個人思考唔到,呆咗。」

至於 X 事後表示會找被告,及認識律師朋友「會告你」等,被告指當時沒澄清,因「覺得佢當時已經下定決心,澄清已經係無用」。至於他回應指「使唔使咁呀?」是因為事發突然,並非心虛,又指女性指控男性,無論指控為何「都唔會係好嘅事」。他再度否認刻意隱瞞男性身分及誤導 X。案件下午繼續。

被告曾子豪(30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指他於 2020 年 2 月 27 日於觀塘一間酒店房間內強姦及非禮 X。

案件編號:HCCC3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