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布醫療優惠廣告被指違專業守則 梁家騮申司法覆核被拒
立法會醫學界前議員梁家騮,因於網上刊登胃癌及腸癌篩檢的優惠價格廣告,被指違反醫生不得為業務宣傳的專業守則。梁早前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指相關限制過於廣泛,令公眾未能得知服務確實價錢,違反《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法官周家明今頒布判詞,認同醫委會一方指,梁仍有其他途徑處理涉案爭議,包括醫委會紀律聆訊,因此拒絕發出司法覆核許可,梁須支付醫委會一方訟費。
申請人:限制不應一刀切
申請人為梁家騮,答辯人為香港醫務委員會。入稟狀指,醫委會於 2016 年接獲投訴,指梁發布一系列有關胃癌及腸癌篩檢的廣告,包括於其診所內及 FB 專頁,提及早期胃癌及腸癌篩檢優惠計劃廣告、早鳥優惠、優惠價、額滿即止等。醫委會指梁涉違反醫生不得為業務宣傳的專業守則,守則訂明不得提供資料招徠病人或兜攬生意,並要求出席初步偵訊委員會會議,而相關的紀律聆訊則延後至本案有結果之後始進行。
申請一方早前陳詞指,胃癌及腸癌篩檢與非必要的醫學美容等服務並不相同,且獲得政府支持及鼓勵,涉及公眾利益,認為不應一刀切限制醫生提供醫療服務折扣資訊,而相關守則亦對醫生言論自由等構成不合理的限制。
法官:涉商業廣告 對言論自由干預有限
法官今指,本案涉及商業廣告,就言論自由的重要性而言,較政治言論自由為低,對言論自由的干預有限。涉案條例只是針對招徠病人或兜攬生意的資訊,故醫委會應有較大的酌情權決定何謂專業操守。
法官:申請延誤對醫委會不公
法官又指,雖然相關的宣傳限制正逐步放寬,但當中禁止發布招徠病人或兜攬生意資訊的限制一直存在,醫委會主流意見亦認同醫生須受到相關限制。另外,相關限制自 2008 年起已存在,但梁相隔 12 年才提出申請,對醫委會造成不公,又指即使梁申請覆核被拒,他仍有其他方案挑戰有關限制,包括向上訴庭提出上訴。
法官又認同醫委會一方,梁仍有其他途徑處理涉案爭議,包括醫委會紀律聆訊。經考慮所有因素後,法官拒絕批出司法申請許可,梁須支付醫委會一方訟費。
案件編號:HCAL 226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