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第二代美國隊長」之稱的馬俊文,被指於 2020 年間多次在示威活動中叫口號,遭控《港區國安法》下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今(5 日)在區域法院結案陳詞。辯方多次強調,馬俊文沒有意圖煽動他人分裂國家,而是當自己為「試金石」,以證明國安法並非洪水猛獸,單純說話、叫口號並不違法,但承認被告的言論幼稚。法官陳廣池批評馬俊文「佢憑乜嘢覺得自己可以喺試金石」、「當自己係法律專家,一言堂自己詮釋個法律」,又強調一個人煽動他人做某些行為,控方毋需證明他人受到實質影響。案件將於 10 月 25 日裁決。

辯方陳詞指,案發於國安法實施初期,根據被告的言論,他是想求真國安法並非洪水猛獸,而是與《基本法》一樣,保障香港人的人權和自由,因此被告並無煽動分裂國家的意圖。辯方形容被告是「試金石」,只想告訴別人單純說話、叫口號並不違法。

期間法官陳廣池多次提出質疑,包括追問「佢憑乜嘢覺得自己可以喺試金石」。辯方指從片段可見,被告的確說出這些「幼稚言論」。法官隨即指「佢(畀人)拉咗六次,咁都講『拉咗我冇事架』,咩叫冇事呢,拉係玩架?」。

辯方解釋,從片段可見,被告多次表示覺得國安法是裝飾,又曾經形容在國安法下叫口號,後果如同衝紅燈,即使拘捕最終都會釋放他。辯方稱,被告對香港刑事法和國安法有「不成熟的認知」。法官強調不諳法律並非抗辯原因,並質疑被告每次被捕後,在警署內都有律師代表,為何保釋後無人提醒他所面對的風險,「保釋完就算架啦?」。

官質疑被告「當自己係法律專家」

辯方重申,被告多次公開就自己的吶喊解釋,並表明認為用口是無法顛覆國家的。惟法官直指奇怪,質疑被告無仼何法律學識,但「當自己係法律專家,一言堂自己詮釋個法律」,指資深大律師和法官都不敢這樣說話。

法官又強調,根據煽動法,一個人煽動他人做某些行為,控方毋需證明他人受到實質影響,即使「有旁觀者覺得你發噏瘋」,該人的行為已構成煽動。

官拒接納被告口號「假大空」

對於被告曾公開高喊「香港人建軍」、「武裝起義」等口號,辯方指這些是「假大空」、不切實際,無實質主張,惟法官質疑,「一次就話,而家控方指控緊 20 次,佢未必用假大空心態睇呢件事」。法官舉例,一個人到國會山莊大叫反政府言論,即使無仼何政治道具或標語,「相信都一定會畀人拉」。

辯方解釋,被告只是陶醉於叫口號,法官反駁「點解你要用陶醉呢個字?佢好認真,唔係浪漫化緊叫口號」。辯方強調,被告只是覺得叫口號好玩,是單純引人注目的行為。法官聞言即反問:「有乜好玩呢?」

控方:叫口號展示標語已構成煽動

控方則指,被告的言論不可以單獨考慮,法庭需全盤考慮。控方指,被告涉及 20 宗事件,大部分事件都有主題例如有關 7.21 事件或者悼念活動,認為被告是為了「吸睛」,在特定日子吸引同路人。被告發言的地點亦從商場,改為有標志性的地點如政府總部、遮打花園等。控方強調,即使無實際計劃,單純叫口號和展示標語已構成煽動他人的行為。

被告馬俊文(30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涉及 20 宗事件。控罪指,被告於 2020 年 8 月 15 日至 11 月 22 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案件編號:DCCC 12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