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 10.1 國慶,屯門爆發警民衝突,3 名年輕男生被控暴動及非法集結等罪,今(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警司陳榮接受辯方盤問,指警隊對示威者有敵意是不實指控;惟當辯方播放新聞片段,顯示當日有女示威者遭警員掌摑,陳認為是個別同事受情緒影響,做出過激行為。被問及警隊是否「為人民服務」,陳回答「呢個(口號)好似刻喺中南海門口」,又引用以前警隊口號「服務為本 精益求精」,表示「服務唔係我哋嘅本,執法先係我哋嘅本」。

警司陳榮今日接受辯方盤問。代表首被告的大律師郭憬憲指,陳當日指揮小隊衝出屯門大會堂,激發現場人士情緒;陳指警方只是拘捕犯法的人,「冇違法行為嘅人,我哋點樣激發佢?咁都可以激發到,呢個社會係點樣嘅社會?」辯方指警方衝出去是為了打人,陳不同意,指一直希望集會和平,「(市民)喺地下貼紫荊花,雖然場面好難睇、好肉酸,但係幾咁好嘅一件事。」

被問及警隊文化一直對示威者有敵意,陳認為是不實指控;辯方播放當日警民衝突片段,陳解釋當日有示威者想「搶犯」,故同袍還擊令「戰線」拉長。他指「戰線」只是學術用語,他不是享受暴力的人,「我並唔覺得香港應該要有戰爭」。陳又稱:「點解每一次話和平(衝突),最終都要暴力破壞?呢個我都諗唔明。」

警司:個別同事行為過激 否認仇恨示威者

他續指,如果示威者要用暴力解決問題,警方只好使用武力,「唔覺得呢種因果關係值得吹捧」。辯方播放《立場》直播片段,顯示當日有警員掌摑女示威者,質疑警方對示威者有仇恨心態;陳不同意,指個別同事受情緒影響,做出過激行為,警方並不鼓勵這些行為。

被問及警隊是否「為人民服務」,陳回答「呢個(口號)好似刻喺中南海門口」,又引用以前警隊口號「服務為本 精益求精」,表示「服務唔係我哋嘅本,執法先係我哋嘅本」。辯方指當日示威者兩度想「搶犯」,警方有可能捉錯人;陳表示負責拘捕的同事才知,他不知道有沒有這個可能性。

警指第三被告欲衝向同袍 遂上前制服

時任新界北衝鋒隊、警員 14908 廖俊昇供稱,當日下午 2 時 06 分衝出屯門大會堂驅散示威者,看到第三被告欲衝向同袍,擔心對方安全,遂將被告制服在地上。廖指他激烈反抗,其後帶他返回大會堂內搜身,從他的黑色背包搜出護膝、護踭、15 枝生理鹽水、一張印上「警黑」的單張、兩張印上「光復香港 Hong Kong is not China」單張,以及一件白色 T 恤,廖以非法集結罪拘捕被告。

廖指被告報稱身體不適,他發現其左額及膝頭擦損,認為是制服期間弄傷,將他送院治理。廖盤問下表示,被告遭制服時「手舞足蹈」,辯方播放新聞片段,指被告沒有衝向警員,廖同意「片段睇唔到」。辯方又指被告遭按低前,曾被奔跑中的人撞跌兩次,因此撞傷額頭;廖表示不知道。案件明天續審,將傳召拘捕次被告的警員。

被告依次為葉浩軒(22 歲)、冼瀚天(21 歲)及劉昌鵬(21 歲)。葉浩軒被控一項暴動罪,指他於前年 10 月 1 日在屯門大會堂外的屯門文娛廣場參與暴動;他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及襲警兩罪,指他於同日同地保管兩瓶噴漆,及襲擊警員 14159。冼瀚天及劉昌鵬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DCCC 902/2020、DCCC 904/2020 (Consolida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