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1 深水埗】被控藏胡椒噴劑、金屬棒 兩男女罪成還押 旁聽人士呼「唔係你嘅錯」
前年 10 月 31 日,大批市民在深水埗聚集,一對年輕男女被控藏胡椒噴劑、金屬棒等物品。裁判官香淑嫻今(5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定二人所有控罪罪成,指當時正值暴力示威持續的時期,兩被告一身武力示威者打扮和裝備,管有涉案物品沒有其他合理理由。兩人須還押至 10 月 19 日判刑。被告步入羈留室時,有親友大叫「唔係你嘅錯」,不少旁聽人士都飲泣。
裁判官裁決時指,所有人控方證人的證供互相吻合,裁定他們全部誠實可靠。至於次被告蔡沛霖的自辯,裁判官批評不合邏輯。次被告聲稱為響應網上號召,當晚到太子站鞠躬,但因為現場太多警員,不想被截查故離開並步行一個半小時。及後「死心不息」折返,卻再次因現場有很多警員,僅逗留一個半小時,沒有鞠躬。裁判官認為,被告行為令人費解,指案發時除了多警員亦有很多市民,質疑被告不可能預期在警署外完全無警察,讓他鞠躬。
被告傷勢與指稱不符
此外,次被告自辯時曾指,當日被制服後,不斷被警察打,「打到訓低喺地下」,有警員腳踩其左臉十多秒,他在警車上亦遭多名警員毆打。裁判官指,根據呈堂相片,被告的傷勢位置和受傷程度都與他聲稱的不符,拒絕接納次被告的證供。
裁判官接納當日情況如控方證人所講,而且證物從未被非法干擾,裁定兩名被告分別管有涉案胡椒噴劑、噴漆和金屬棒。裁判官指,當時暴力示威持續,兩名被告一身武力示威者的打扮,在現場管有涉案物品無其他合理用途,故裁定首被告無牌管有槍械和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成,次被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求情:努力上進望照顧家人
次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指,次被告為家中獨子,父母今日有到庭支持他。其母親於審訊時,每日都會陪伴次被告到庭。次被告去年起胃部出現問題,已預約於 11 月照胃鏡,12 月或進行手術。辯方呈交兩封求情信,力證次被告努力上進,從副學士考上大學學士學位,努力照顧家人,是位負責任的青年。辯方懇求法庭考慮本案無人受傷,給予最後一次機會。
由於首被告案發時只得 16 歲,現年 18 歲,裁判官須先為她索取背景、更生中心和教導所報告,故押後聽取其求情。
兩被告為鄧姓女學生(案發時16 歲)及蔡沛霖(26 歲,兼職健身教練)。鄧被控於 2019 年 10 月 31 日在深水埗汝州街與黃竹街交界,無牌管有槍械,即一支胡椒噴劑。她另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即於同日同地管有一支噴漆;蔡則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同日在深水埗黃竹街和汝州街的公眾地方管有一支金屬棒。
案件編號:WKCC340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