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約 30 歲無業男子涉假扮女同志,自稱名叫 Jan,相約女子到酒店玩性虐期間,涉強姦對方,案件今(6 日)由控辯雙方結案陳詞。控方強調事主 X 的關鍵證供簡單直接、毫無迴避,亦曾同意對被告有利的證供,顯示 X 誠實可靠,所言屬實。雖然 X 曾與被告就性虐話題有露骨對話,或令人覺得 X 的性觀念較開放,但強調即使如此,她亦有權選擇發生關係的對象,尤其是對方性別。

控方又舉例指,即使是性工作者亦有權不同意與他人性交,但強調此例並非指事主是性工作者。

控方:被告蓄意隱瞞男性身分

控方續指,被告自辯供詞與他警方錄影會面的內容不符,部分證供荒謬及不合理,包括指因得知 X 曾於兩名女子發生一夜情,覺得 X 「污糟」,及案發當日 X 胸部皮膚敏感有紅疹等,不想與 X 「肉貼肉」,故進入酒店房後沒有脫去上衣。惟他其後卻撫摸 X 及為她沖涼,更於沒有使用安全套情況下,將陽具插入 X 的陰道,質疑被告所言是否合理可信。

控方又指,被告案發期間多次蓄意隱瞞自己是男人,例如 X 稱呼他為「姐姐」時沒否認、及他進入酒店房後一直沒說話等,顯示他刻意誤導 X,令 X 認為他是女人。控方又批評被告作供迴避,即使面對簡單提問亦要思考良久才回答,例如控方問他女廁並無寫明不准男性進入,被告會否進入時,他思考了頗久才答不會。控方指,被告證供不可靠亦不可信,認為陪審團不應接納其證供。案件下午繼續。

被告曾子豪(30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指他於 2020 年 2 月 27 日於觀塘一間酒店房間內強姦及非禮 X。

案件編號:HCCC3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