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約 30 歲無業男子涉假扮女同志,自稱名叫 Jan,相約女子到酒店玩性虐期間,涉強姦對方,案件今(6 日)由控辯雙方結案陳詞。代表被告的大律師黃廷光陳詞指,被告從沒有向事主X表示過自己是女性,如X單方面誤會被告是女性,則不應歸咎於被告,而是雙方可能溝通得不清楚。辯方又指,被告可能因「衰仔、貪玩」上女同志交友網站,但並不等同他有刑事意圖,提醒陪審員考慮裁決時,不應以道德標準作判斷。

辯方續指,案件開審後有傳媒作出報道,當中少不免涉及案情及不必要評價,提醒陪審員考慮裁決時,不用理會相關報道,只應考慮庭上證據。至於被告與事主對話時,誰人較為主動相約到酒店開房,辯方則指,「無話邊個主動,應該各打五十大板,兩個都有份」。

辯方另指,由事主接受盤問時一度展露不悅,及她對被告有否用被子遮蓋身體證供有所出入,顯示她的供詞可能加入了個人情感、有所誇大、或令她未能道出全部事實等。

辯方:事主心思細密 不可低估其智慧能力

辯方續指,事主被問及為何不即時報警時,表示自己有諸多考慮,例如擔心家人知道性取向等,且她與被告見面前曾於 telegram 預設向友人發送信息以保安全,顯示她是心思細密(Calculated)之人,並質疑她與被告於酒店房內獨處逾一小時,期間曾擁抱被告,為何未能發現對方是男性,而是「完全不設防咁有親密接觸」。辯方又指,事主接受高等教育,熟悉對性小眾字眼,例如可清楚解釋LGBTQ所代表的不同意思等,「絕對唔可以低估X嘅智慧同能力」。

辯方:被告並無意圖強姦 X

辯方又強調被告並沒有強姦X的意圖,他於X推開他後,已抽出陽具停止性交,而X事前亦完全沒有任何不同意性交的反應,並指「如果被告真係有心強姦,佢可以壓住X繼續,但佢無」,且兩人於酒店房內先進行了約一小時的性虐遊戲後,才開始到床上性交,如被告意圖強姦,他大可能於性虐中途強姦,而不是等到尾聲。辯方又指,如陪審團認為被告的說法可能真實,或他當時真誠相信X同意性交,就應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法官邱智立將於明天開始引導6男1女陪審團,預計他們最快於本周五退庭商議裁決。

被告曾子豪(30 歲,報稱無業),被控一項強姦及一項非禮罪,指他於 2020 年 2 月 27 日於觀塘一間酒店房間內強姦及非禮 X。

案件編號:HCCC3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