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牛頭角淘大時昌迷你倉大火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死因研訊今( 6 日)續。時昌創辦人指,因他當年「好多嘢唔識」,故把迷你倉的設計及裝修,全權交由澳洲專家及本地工程公司處理。但他承認,除首兩層由澳洲物料建成外,其餘樓層包括起火倉,所用的物料均從國內進口。談及起火當日,時認為「如果早啲報警,好多人嘅命運都會唔同」,但他當時「成個人好亂」,加上「未試過打 3 條 9」,故沒有自行報警。

另外,首隊發現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的搜救隊隊員今早作供指,是次火場有別於以往,倉與倉幾乎黐住,已非一個火場如此簡單,而是「好多個火場同時發生」,且每個倉頂均有鐵絲網包圍,形成煙和熱對流的傳播媒介,變相「一個傳一個」,把「原本無事嘅 locker 傳開去」,搜救難度大增。(另見稿)

時景恒供稱,他在 2001 年創辦時昌迷你倉,並於 2004 年起租用淘大工業村,共租了七層,案發時在全港開設了 60 間分店。他有為涉事大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包括賠償火警損失,淘大業主恒隆地產亦另購保險。

大部分物料從國內進口

他透露,當年迷你倉仍是新興行業,起初不知如何設計和裝修,遂聘請泰發工程公司的東主處理。後來時適應行業規範,決定參考外國做法,除購入一間據稱具多年迷你倉經驗的澳洲公司「Steel Storage」所提供的物料外,亦有聘請該公司的顧問來港監督。但他坦言,只有首兩層是採用澳洲物料,其餘樓層的物料均從國內進口。

據他所知,首兩層的倉內間隔、設計、走廊通道等,均由澳洲專負責草擬平面圖,其餘樓層交由泰發參照平面圖建成,相信有跟循消防條例及建築物條例,而消防處、屋宇署及地政署亦曾到場視察。他又指,正式施工前,時昌一方曾向恒隆口頭報告,但不需要向屋宇署申請。

創辦人不知起火倉曾否被投訴 「我管緊幾十萬呎」

他強調,因自己「好多嘢唔識」,故沒在設計裝修上給予很多意見,整個過程中亦沒過問,只要求專家和泰發「跟足香港公司咁做,我要國際化!」至於有否要求將火警納入考慮、有否跟隨法例規定設足夠逃生途徑,以及有否向相關政府部門查詢,他指沒有這樣做,強調相信澳洲專家。

他透露,約 2012 至 2013 年,開除了一名維修人員,加上有人舉報,故消防處加緊巡查,並發出警告,他有派下屬跟進處理。被問及起火的三樓迷你倉有否收過警告,他表示不知道,解釋「你要知道,我 2010 年後管緊幾十萬呎嘅地方,好多呢啲嘢未必上到我個位㗎」。

創辦人:做咗廿年未見過每層有職員看守

研訊主任質疑,事發當年時昌業務遍及香港、澳門,佔地已達 120 萬呎,但只有維修工鍾國成一人,負責全港維修工作。時起初指「好難請人」,後指「其實我哋無乜嘢做,(倉)都係用嚟擺嘢」,如有兼職協助下,鍾可應付所有工作,「當然佢會投訴忙呀個啲啦」。

研訊主任續指,時昌只聘請 3 至 4 名助理物業經理,以管理全港倉務。時舉出美國、日本等國家的例子,指「其實我哋唔算少㗎啦」。就香港而言,他相信同業的職員或許較多,但「都唔會多好多」。至於有沒有本港行家,會派員工看守每層迷你倉,時指「我做咗廿年未見過囉,有啲行家係一個人睇晒成條街!」

創辦人:早點報警會改變多人命運

被問到倉頂為何用鐵絲網包圍,時解釋是跟循行規,「我唔係第一間咁做」,配合鏡理應可檢查客戶有否擺放危險品。但他坦言,若果客戶偷偷存放危險品,職員未必察覺到。雖沒有效方法監管,但「 好少會火燭,30、40 年先有一次,所以你問我有冇問題,我唔覺得有問題」。他又稱,曾考慮加裝自動灑水系統,只有恒隆才可加裝,但沒嘗試與恒隆商討。

談及案發當日,時指助理物業經理呂國榮,以及區域經理黃家晉告知起火,並打算自行處理。時表示「驚佢唔得,所以叫佢搞唔掂即刻報警」,甚至因此與黃爭執。對於黃稱待呂回來才報警一事,時表示不知情,「如果早啲報警,好多人嘅命運都會唔同」,事至今日仍在責怪黃。

創辦人:驚去現場被傳媒包圍

惟在消防處代表大狀詢問下,他承認雖然曾考慮自行報警,但始終沒有這樣做,因個人比較亂,亦「未試過打 3 條 9 」。他又稱,由於擔心親自前往淘大查看,會被傳媒包圍,最終作罷,強調想冷靜地處理事件。

案件編號:CCDI-333、334/2016(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