邊緣智商青年被控毀多面中國旗 兩市民證人:看不見犯案者容貌
患多重心理疾病、邊緣智商的 21 歲青年,被指於去年國慶日在北角多處毁壞中國國旗,他早前否認 3 項侮辱國旗罪,今(6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受審。控方傳召兩名市民證人,兩人先後看到有一名黑衣人事發當日在明園西街、糖水道天橋等處,一名黑衣男將數面旗用鎅刀割爛或直接扯下扔掉,但他們均無法看到該男子的面貌,對該男子上衣是長或短袖的描述亦說法不一。
被告陳立凱(21歲)被控於 2020 年 10 月 1 日,分別在北角糖水道天橋、北角英皇道 402 - 404 號 7 - 11 便利店及英皇道 395 號僑冠大廈 A 座出口外,公開及故意以毁損的方式,侮辱共 9 支國旗。
案發當天有市民掛 36 面中國旗 其中 12 面遭扯下
控方先讀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出案發當早約 6 時,有 5 名市民到控罪所指的 3 個地方,插上膠水喉及掛上共 36 面中國國旗,惟其中一名市民下午返回該些地方時,發現共有 12 面旗被人扯下,有些被扔在地上及有破損,另有 2 面旗遺失。
直至同月 9 日,警方在北角健康邨以「侮辱國旗罪」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說:「我冇鎅過」。隨後警方分別在被告身上及家中,檢取黑色護手臂套、黑短褲、黑圓領 T 裇、黑鴨舌帽、黑斜揹袋等物品。
兩市民先後看到黑衣人毀旗不見樣貌 上衣袖長說法不一
控方接着傳召兩名市民證人。第一位為從事茶葉買賣的林偉業。林供稱,案發當日下午約 2 時 40 分,他與兒子正乘坐 2A 巴士前往炮台山,當時巴士剛駛離北角新都城大廈的巴士站,坐在上層前排的林,透過前方擋風玻璃中,看到糖水道天橋有一個「蒙住晒面、成身包實晒」、穿黑衣的男子,將天橋圍欄上的其中一面中國國旗扯下,並將旗扔到天橋下,他遂即打電話報警,沒有繼續觀察,「因為希望多啲時間畀警方做嘢」。
林表示,當時自己在約 30 米外觀察該人在天橋上的行為,亦因巴士正駛離站,他觀察到過程的時間只有數秒。林在盤問下承認,未能看到該人的樣貌或五官,但就肯定該男子是穿黑色長袖上衣。
「香港弘愛會」主席曾卓兒為另一位證人。曾憶述,當日下午約 2 時 45 分,她從香港弘愛會位於僑冠大廈的會址,走到糖水道及英皇道交界的燈位時,在剛巧路面沒車駛過下,看到對面明園西街的 7-11 便利店外,有一名「好大隻,1 點 75 米高」及身穿黑頭套、黑短袖 T 裇、黑長護膝等的男子,將該處欄杆上一排中國國旗,將其中一面旗的旗杆「啪」一聲折斷,並將旗扔在地上。
曾續稱,該男隨後橫過馬路,在她身邊約 1 米經過,她決定跟隨該男,並看到他走到糖水道欄杆的另一排中國國旗前,從他背着的黑環保袋中取出一把鎅刀,先後跳起將兩面旗割爛,令兩旗在旗杆上「條條揈」,然後他將鎅刀隨手扔掉,再從袋中拿出另一把鎅刀,並再兩度跳起割爛另外兩面旗,便逃去無蹤。曾同樣稱未能看到男子樣貌,又稱原打算拿出電話攝錄,但因有途人經過而失敗,只能拍下該人背影,在事發處亦沒找到相關鎅刀,最終在事發約 5 分鐘後,有軍裝警員巡經,便「盡公民責任」將事件簡略告知警員。
不過曾在盤問時更改說法,指該男子在便利店外時,是先將國旗割爛,才將國旗拉至地上,惟因距離太遠沒看到是否用鎅刀割破,而當男子經過她身旁時,男子手上已持着鎅刀。
審訊明續。
案件編號:ESCC66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