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資料圖片)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被指於今年六四,在網上宣傳及呼籲他人參與六四集會,她早前否認一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 6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由裁判官陳慧敏審理。鄒幸彤質疑警方今年與去年的禁止集會通知書「行文幾乎一模一樣」,「其實只係一份樣板文書,幾乎照抄上年。」她又質疑警方在獲得衞生署的防疫專業意見前,已決定禁止集會。裁判官裁定她表證成立,案件押至 10 月 25 日續審,鄒將出庭自辯。

控:警司較遲到庭 官:有冇搞錯

正被還押的鄒幸彤今日被安排坐在辯方律師席,鄒早前被懲教署拒絕她穿上支聯會上衣應訊,她今繼續穿上米奇上衣及綠色外套出庭。由於昨天雙方未能就承認事實達成共識,今傳召警司作供。惟今早開庭時,控方外聘大律師黃錦卿表示,警司最快在 11 時 45 才可到庭作供。裁判官聞言不滿指「有冇搞錯呀」,「唔理想囉,今日特登押後俾佢作供。」此外,控方指承認事實中的一段若可與鄒達共識,可免卻傳召一名警員,裁判官遂短暫押後讓雙方商討。

重新開庭後,控方讀出雙方承認事實,今年 4 月 27 日下午警方接獲時任支聯會常委蔡耀昌呈交的公眾集會/遊行通知書,申請於 6 月 4 日晚上 8 時至 12 時於維園舉行集會,人數預計有 10 至 15 萬,主題為悼念六四 32 周年。

時任副主席鄒幸彤今年 5 月 29 日於 Facebook 發布題為《燭光無罪   堅守陣地》的帖文,另於 Twitter 轉截相關帖文內容。明報於 6 月 4 日發布一篇由鄒所撰寫,題為《燭光承載良知重量 港人執著說出真相》的文章。 鄒 6 月 4 日早上被警方拘捕。控方讀畢承認事實後,裁判官把案件押後以待警司到庭作供。

2021 年 6 月 5 日,鄒幸彤六四 32 周年當天(6 月 4 日)早上被捕,通後扣查後,下午 5 時前獲准保釋離開荃灣警署。

警司:質疑支聯會防疫措施是否有成效

警司張永勤自去年 7 月任職北角警區分區指揮官,曾出席與支聯會代表的會議及上訴聆訊。他供稱收到蔡耀昌遞交的通知書,及後與代理人梁錦威開會,曾收到部分更改資料,包括時間、人數及糾察等。支聯會就警方禁止集會決定提出上訴,並於 5 月 29 日進行上訴聆訊。上訴委員會再書面通知支聯會及梁錦威禁止集會。

鄒親自盤問張永勤,張同意在警方與梁的會議期間,梁曾提出願遵守防疫規定、社交距離要求,亦盡量配合任何合理防疫要求。但警方沒有提出防疫建議,張反問在支聯會預計的人數下,是否能實行相關防疫措施?鄒指,警方沒有提出減低人口密度的建議,包括「流水式」集會、分散地點及時間等方式。張續指,因集會統籌由主辦方負責,而警方只是協助集會進行,亦不知道對方有何資源能力,故未有提出建議。但他質疑支聯會提出的防疫措施,「咁嘅人數措施下,係咪有成效?」

鄒質疑警索衞生署意見前已決定禁集會

張續在盤問下表示,防疫非警方專業範疇,警方下決定時要考慮防護中心的專業意見,以了解大型活動對防疫風險。張指自己擁有兩個碩士學位,但其學歷與公共健康無關。張有參與今年禁止集會的決定,並簽署通知書,但未有參與去年禁止六四集會的決定。

鄒質疑,警方向衞生署索取意見的備忘錄時已決定禁止集會。張解釋,發出禁止通知書時已預料會有上訴,故向衞生署索取「白紙黑字」的專業意見。鄒續指,張曾提及在考慮衞生署意見後才作出禁止決定,但現時卻表示為上訴作準備,兩者說法不同。張未有正面回答,僅指案發時政府就疫情設立防疫級別,「政府公布整個香港係緊急狀態下」,疫情「緊急」。 

鄒又質疑,警方於 4 月 27 日已接獲通知書,5 月 25 日才開會,期間卻沒有向衞生署索取專業意見。張表示由於疫情於 1 個月內的變化難以估計,而政府亦會每兩星期改變防疫措施,故在開會前未有與支聯會溝通。

鄒續指,警方於 5 月 27 日發出禁止集會通知,但衞生署於 25 日已接獲警方要求,就上訴聆訊提供意見,質疑警方在取得意見前已決定禁止集會。張辯稱警方「有準備工作要做」,故索取防疫意見。鄒就衞生署提供的意見再作盤問,指出六四集會不會脫下口罩。張同意鄒說法,但強調警方只是索取專業意見,「唔係去攞支持」。

鄒:禁集會通知書與去年幾乎一樣

鄒提及去年衞生署明文不建議舉行六四集會,但今年卻沒有提及;而今年市民可如常上班「迫地鐵」,張指是考慮疫情後作出決定。鄒展示一份去年警方禁止六四集會的通知書,指出與今年的通知書,除了年份等改變外,禁止理由「行文幾乎一模一樣」。她認為今年的禁止通知書「只係一份樣板文書,幾乎照抄上年」。張不同意有「抄」,他解釋發出通知前警方會向諮詢律政司意見,作字眼批改。鄒續指今年的通知書列舉原因與去年一樣,同以公共衞生為由拒絕集會。

裁判官聽畢盤問後裁定鄒表證成立,鄒沒有中段陳詞,將出庭自辯,不傳召辯方證人。

36 歲被告鄒幸彤被控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她於 2021 年 5 月 29 日至 6 月 4 日期間,非法煽惑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未經批准的公眾集結。鄒 9 月初另被起訴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及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還押至今。

案件編號:WKCC259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