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0 天水圍】被控扔膠馬落路軌 20 歲男罪成還押候判 官:必對輕鐵造成風險
前年 11 月 20 日,年輕男生被指在天水圍將膠馬扔向路軌,被控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罪,今(6 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裁判官施祖堯認為,被告自願及在公平情況下作出招認,如他所述:「出嚟堵路表達訴求」,指行為必然對輕鐵造成意外風險。辯方求情指,輕鐵行駛速度慢,本案嚴重程度較同類案件低。裁判官押後案件至本月 20 日判刑,被告期間還押,候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辯方指警員沒有警誡,被告在誘使及不公平情況下招認,兩名警員庭上供詞不吻合,反對其口頭招認及補錄供詞呈堂。裁判官施祖堯裁決時指,兩名警員作供清晰,辯方質疑不充分,被告在哪裡見值日官並非本案關鍵,當日訓示室有多名被捕人士,警員沒有留意亦不出奇,認為辯方「矯枉過正」。
官斥被告自辯不合理 批准招認呈堂
相反,裁判官認為被告自辯不合情理。他在主問時聲稱被截停後,遭警員要求站立 40 分鐘,盤問時改稱跪了 10 分鐘,未能自圓其說。裁判官又指,如被告已透過女友尋找律師,他怎可能不等律師到達警署就簽名,在不自願的情況下作出聲明。至於辯方指警員曾稱「簽完名快啲走」,法庭認為這不等於「不簽名不獲准保釋」 ,終批准被告招認呈堂。
法庭認為被告如他招認所述:「阿 sir,我今日係自己一個人出嚟堵路表達訴求,其他同我一齊嘅人我唔識嘅」、「我扔啲膠馬落路軌,都係想向政府表達訴求」,其行為必然對輕鐵造成意外風險,裁定罪名成立。
辯方:輕鐵行駛速度慢 危險性較低
辯方求情指,被告現時經營網店,在單親家庭長大,母親在求情信稱他孝順,被告已獲得教訓,明白不可使用非法方法表達訴求。辯方又指輕鐵行駛速度慢、路軌設紅綠燈,車長看見雜物可以停車,本案危險性比堵塞馬路或其他鐵路系統低,希望法庭判處短期監禁。裁判官將案件押至本月 20 日判刑,被告期間還押,候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被告黃偉舜(20 歲,學生),被控一項危及鐵路乘客的安全罪,指他於 2019 年 11 月 20 日,將一個膠欄放在天水圍天城路近輕鐵天湖站鐵路。
案件編號:TMCC70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