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女生認刑毀優品 360 判感化社服令 律政司成功覆核 改判入更生中心
網民前年 10 月 13 日發起「十八區開花」,7 人被指在葵芳破壞「優品 360」,當中 4 名 16 至 19 歲女學生承認刑事毁壞罪,被判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提出覆核,上訴庭早前聽畢雙方陳詞,裁定原審裁判官羅德泉原則性出錯、刑罰過輕,並於今 ( 6 日) 改判 4 人入更生中心,擇日頒布詳細判詞。
4 名被告離開被告欄前,向旁聽席揮手道別,有旁聽者表示「撐住呀,加油!」
律政司:答辯人年輕卻有相當強政治意念
律政司一方早前指,案發當日為高危及社運高峰日子,答辯人在 Facebook、「連登」看到號召「18 區開花」文宣後,以全黑打扮前往葵涌廣場集合,是事先計劃及嚮應網上呼籲。上訴庭法官潘敏琦問及現場人士的恐慌程度,她指兩名職員掩著耳朵躲於收銀處後,因現場很多人駐足觀看,職員事後要拉閘。
律政司又指 4 名答辯人年輕卻有相當強政治意念,自 2019 年 6 月參與不同集會遊行,受 Facebook、Telegram 資訊影響,當中有人向感化官表示 7.1 看到示威者衝入立法會,稱「手足好無私,要支持佢哋」,在葵涌廣場看到黑衣人會點頭相認。強調答辯人行為不是一時興起,「佢哋一路參加活動,知道活動發生咩事,今次落手做埋。」
法庭替答辯人索取更生中心報告
答辯方回應指,答辯人現時知錯、奉公守法,原先的判刑有效,亦對他們當頭棒喝。三名法官聽畢雙方陳詞,裁定原審裁判官羅德泉原則性出錯、刑罰過輕,將案件押至今日,索取更生中心報告後判刑,並被判入更生中心。
4 名答辯人依次為陳佩瑩(18 歲)、曾梓嫣(18 歲)、16 歲少女、黃斯曼(19 歲),早前承認一項刑事毀壞罪,即 2019 年 10 月 13 日在葵芳新都會廣場 5 樓「優品360」內,損壞屬於彩鷗國際有限公司的財產。16 歲少女被判 24 個月感化,餘下 3 名女生被判 2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CAAR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