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製圖

施政報告提出的北部都會區,建議收回私人濕地及魚塘,進行更有效益的管理及利用,並修復大量已荒廢和退化的生境,當中南生圍、三寶樹、蠔殼圍建議作濕地保育公園;豐樂圍及尖鼻咀一帶魚塘及濕地納入現時香港濕地公園;沙嶺/南坑作自然生態公園;尖鼻咀、流浮山、白泥一帶「海岸保護區」建海岸保護公園。政府肯收回具保育價值的魚塘作保育用途,打破過往的保育模式,做法正確,然而細閱《北部都會區發展策略》(《發展策略》)後,不少細節需要盡早釐清﹕

1. 有否落實的時間表?

《發展策略》指「收回濕地和魚塘工作可按時分期漸進實施」,似乎已透露現階段未有任何確切的落實時間及日期,令人擔心收地保育的建議,最終會否「雷聲大雨點小」

2. 收地範圍到底有多大?

《發展策略》的不同段落提及過收回濕地及魚塘涉及的面積,不過數字前後似有不一致的情況。起初文中提及「估計收回私人濕地和魚塘的總面積約700公頃」,然而若把約南生圍(約400公頃)、三寶樹(約520公頃)、蠔殼圍(約300公頃)三個濕地公園加起來,再計及豐樂圍及尖鼻咀(約200公頃)併入濕地公園的面積,面積已超越700公頃。是否本社計錯數?有勞指正。文件內各圖則旨在表達概念可以理解,不過實際的收地範圍,短期也應準確交代。

3. 收回濕地,是變相的公私營界別合作模式?

施政報告透露,環境局會「精簡及優化新自然保育政策下公私營界別合作(PPP)的安排,兼顧發展和保育」。新修訂容許土地業權人把需要保育的土地交還政府,由政府作主動保育和管理,同時須向政府繳付一筆可以產生足夠經常收入,以維持長遠保育工作款項。至於生態較不易受破壞土地,容許作有限度發展,土地業權人須按既定機制就此繳付十足市值的土地補價。

這種「收地」模式,性質上與塱原自然公園,以收回私人農地作復修和積極保護生態的成功案例有所不同,因為土地業權人的土地一經收回,並不會容許在保育範圍內繼續發展。以往我們一直憂慮發展即使在「生態較不易受破壞的部分」進行,由於發展仍然非常貼近保育區,因此對生態影響仍然十分顯著,甚至抵銷了保育區內的保育工作成效,政府若以優化PPP方式收回濕地,其實仍未徹底解決到這個問題。

另一問題,是如何確保濕地得以長遠保育。政府即使從發展商手上收回濕地,發展商繳付作保育的資金,到底有多「長遠」?發展商若他日把發展項目轉手,這些濕地公園的保育責任如何安排?更差的情況,是濕地名正言順屬於官地,未來要約束發展商承擔保育責任,會否難上加難?

比起以傳統新市鎮模式,這種優化PPP模式去「收回」濕地,兩者的優劣何在,政府也應該慎思,同時向公眾交代清楚。

 

長春社 facebook

#北部都會區 #濕地保育

#南生圍 #三寶樹 #蠔殼圍

#尖鼻咀 #流浮山 #白泥 #沙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