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控方:《蘋果日報》去咗邊?
【文:鄭美姿】
自從兩年前佔中九子案把各人送進監牢開始,西九龍裁判法院的四樓三號庭,就陸續上演了更多場政治犯的審判。今次(9月30日)六名《蘋果日報》高層因國安法罪名被安排在這號法庭再提堂,也是六個人第一次一同被帶上犯人欄。六人已被關押了七十日至過百日不等,就在《蘋果》大賣卻被迫停刊之後,他們開始被囚禁、未戴罪在身便已經失去自由。
當提堂快要開始時,法庭職員向「全院滿座」的法庭喊道:「請問有冇蘋果日報有限公司法律代表?有冇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法律代表?有冇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代表?」她用廣東話嗌了三次,接著再用英文喊了三次,有如拋西瓜招魂一樣。惟庭上沒有人回應,只有一陣竊笑。
接近三點開庭,裁判官羅德泉現身。六個《蘋果》高層隨即被押上犯人欄,行在最前的張劍虹和最尾的林文宗,舉起手跟公眾席人士揮手,席上的人可能比他們六人更激動,群手亂舞,但礙於法官已經在席,大家都不敢聲張,只能透過雙手和眼神釋放掛念之情,這麼近那麼遠地互相問好。
椅子還沒有坐暖,公眾席上已有人離開,他們換上另一批同事朋友進來,好讓犯人欄內的被告得見更多昔日同窗的熟悉面孔。欄內欄外的人不斷切換姿勢,前後左右俯前仰後,有人豎起拇指、有人舉OK手勢,有人做心心,大家努力地想被對方看見,也努力地尋找想見的人。
庭內彷彿上演著兩個時空,這邊大家竭力地也只能消極地交換無聲的問候,那邊控方和裁判官你一言我一語交流著冰冷的法律語言。兩個畫面同時發生,又互相排斥。裁判官提高聲線問道:「有沒有公司職員現在在座,或者正在延伸法庭的,可以代表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以及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出席今日的聆訊?」說罷他面朝公眾席再問道:「呢到法庭有冇?」
幾秒鐘後他說:「法庭呢到冇。請問職員可否出去嗌一嗌,睇下有冇?」
理所當然,沒有任何回應,西瓜沉入了大海。
這宗「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的被告,除了欄內六個《蘋果》高層包括張劍虹、羅偉光、楊清奇、陳沛敏、盧峰和林文宗外,其實還包括上述的三間公司。上次提堂時,這三間公司亦有法律代表出席,但今次似乎狀況有變。控方大狀在庭上說:「點解可以唔按照法庭程序出庭?我會同警方方面商量下,了解後再向法官閣下陳情。」
而實情是,《蘋果日報》大老闆黎智英自去年12月31日至今,因為罪疊罪而一直被關押,蘋果六名高層亦分別於今年六月和七月開始被拘留。財政司司長陳茂波上月更按《公司條例》,申請將壹傳媒有限公司清盤。控方將如何起訴這間已死的公司,並找到代表來上庭,法官表示會給予控方四十五分鐘時間安排,「你睇下你點樣處理。」
《蘋果》六人全部不申請保釋,案件押後至10月12日進行交付程序,轉去原訟法庭處理,提堂只花了十六分鐘便告完結。裁判官離席,六人被押走,公眾席上的人不約而同站直身子、踮高腳尖,按捺很久的情緒一下子爆發,眾人揮手大喊「保重啊!」、「加油啊!」、「撐住啊!」六名被告放慢腳步,一直扭著頭回望大家,用盡力揮手示意,最後彼此看著對方消失於門楣。蒼白的法庭,餘下一片思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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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天的四樓三庭很忙碌,繼三點鐘進行《蘋果》六人案的提堂,花了十六分鐘完結後;三點四十分,法庭的犯人欄換上了大律師兼前支聯會副主席到鄒幸彤,她就「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罪」及「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而作出保釋申請,用了十四分鐘審理。四點十七分,裁判官再次上席,但犯人欄是空的,因為三間《蘋果》相關的公司代表缺席。
裁判官表示,根據紀錄,三間公司於6月19號及8月13號的提堂,皆有代表律出席。控方大狀認為,這顯示被告公司知悉案件性質,也知道是日須要上庭。控方續指,會聯絡警方向律師樓了解為何被告公司主動缺席。此時裁判官提醒控方道:「律師同當事人之間的對話是保密的,情況明顯是上次律師樓獲得聘任,而今次被告則沒有聘任他們。」
裁判官表示,會將案件押後到10月12日再提堂,這段期間,他會指示法庭書記長會以公司註冊的地址,通知《蘋果》三間公司上庭。他轉向控方問:「咁你們會否做啲嘢?」控方表示,也會採取類似行動通知三間公司。
這次花了九分鐘,退庭。
《蘋果》六人以及三間公司,將於10月12日上午在西九裁判法院,進行交付程序。
*《蘋果》六名被告包括: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前蘋果日報總編輯羅偉光、前蘋果日報主筆楊清奇、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前蘋果日報英文版執行總編輯馮偉光以及前蘋果日報執行總編輯林文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