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行人隧道噴漆寫「HK人加油」 20 歲男生賠償 1 千元 准保釋候判
兩名青年於前年 9 月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內,因噴漆塗鴉牆壁及張貼海報被捕,其中未有律師代表的 20 歲男生,今( 7 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承認刑事損壞罪。署理主任裁判官溫紹明考慮到本案「破壞程度唔算高」、被告犯案年齡等,押後案件至 10 月 28 日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另下令被告須於 7 天內向路政署賠償 1000 港元清潔費。裁判官直言,索取報告「只係比次機會,唔等於會判感化或社會服務令」,又稱「如果我係你,就會諗下點樣同感化官表達悔意,唔好好似今日咁」。
戴今沒有律師代表,並表示「我啱啱開學,呢排冇時間搵」,打算承認控罪。裁判官聞言則指,「你有冇法律意見?」,並稱自己由 6 月 22 日開始叫被告尋找律師,其後 8 月 3 日、9 月 8 日再訊時亦與被告講同一番說話。裁判官認為,法庭已給予超過的時間,不可再拖下去,故要求被告須在今天答辯。
被告警誡下承認以噴漆噴「HK人加油」
被告戴志立承認控罪,同意案情指,本案兩名被告是中學同學;案發當晚約 11 時,一名路人踏單車經過源禾路翠榕橋下的行人隧道時,發現有人聚集張貼海報,故於離開隧道後報警。2 名警員到場,看到戴與同案次被告楊康祺,並在楊的背囊搜出海報、噴漆和 3 支箱頭筆。
在警員查問下,二人否認有在翠榕橋下貼海報,但表示曾在火炭路行人隧道用噴漆噴字。警員隨即帶他們到火炭路行人隧道,發現隧道牆壁被人以噴漆噴上「HK 人加油」及「Fuck the popo」,地面則噴有「光復HK 時代革命」口號,牆壁上亦貼有示威海報。警員拘捕二人,戴在警誡下承認「阿 sir 係我噴嘅,我噴咗 HK 人加油」。路政署事後安排維修及保養工作,有關費用共 2000 港元。
被告:一時衝動現感後悔
裁判官裁定戴罪名成立,問及他「判刑前有冇野想講?」,他回答沒有。在裁判官追問下,戴才表示自己現年 20 歲,於職業訓練局就讀,母親因工作關係滯留在澳洲,現與父親同住,沒有兄弟姊妹。被問到對犯案的感受,戴直言「嗰時因屋企人關係,冇咗人睇住我,覺得自己嗰下衝動咗」,感到後悔。
裁判官表示,本案背景涉及社會事件,控罪性質嚴重,但案情不涉及暴力,「破壞程度唔算高」,嚴重性亦較同類案件低。裁判官續指,被告犯案時年僅 17 歲,他認罪有悔意、願意作出賠償,故押後案件至 10 月 28 日下午判刑,以待索取感化官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另下令他須於 7 天內向路政署賠償 1000 元清潔費。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官:若報告負面將判處監禁
裁判官建議,被告仍可在判刑前及早尋找律師協助,又稱索取報告「只係畀次機會,唔等於會判感化或社會服務令」,若報告負面將考慮判處監禁,坦言「如果我係你,就會諗下點樣同感化官表達悔意,唔好好似今日咁」。
次被告早前認罪 被判 140 小時社服令
被告戴志立(20歲,學生)及楊康祺(19歲,學生)同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24 日在沙田火炭路行人隧道內,使用噴漆噴字及張貼海報,損中壞屬於路政署的牆壁及地面。
次被告楊康祺較早前認罪,已向路政署賠償 1000 港元清潔費,上周三被判處 140 小時社會服務令。
案件編號:STCC186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