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你倉死因研訊】時昌創辦人:就算火燭都係不幸 唔係我嘅錯
2016 年牛頭角淘大時昌迷你倉大火導致兩名消防員殉職,死因研訊今( 7 日)續。死者家屬代表大狀質疑,時昌創辦人時景恒在起火當日,為免被外界得知起火,要求下屬盡量不要報警。惟時強烈否認,「絕對無呢樣嘢」,並強調當年「我使咗咁多錢做哂上市 Compliance(合規),我係唔驚㗎,就算真係火燭,都係不幸,唔係我嘅錯。」
起火後發現倉擺放壓縮氣體、油漆
時景恒今繼續作供指,為防止租戶存放危險物品,一般須事先簽訂同意書,並在每層張貼警告海報,亦會派員用鏡檢查,如對方是裝修師傅,更會特別留意。代表死者張耀升家屬的大狀曾藹琪,隨即展示大火後所拍攝的照片,指各樓層分別儲存壓縮氣體、油漆及床鋪。時解釋,員工曾匯報此事,並作出跟進,確保不會有人再犯,如有會列入黑名單。但他同意,如派員在每層入口看守,可降低事情發生機率。
針對起火當日,時指先後與下屬呂國榮及黃家晉通話,但沒有問及火勢大小,僅表明「搞唔掂就報警」。曾問他為甚麼不直接命令下屬報警,時稱當時以為報警會比交由下屬處理耗時,承認「可能係我錯誤判斷」。時昨提到,因「未試過打 3 條 9」,故沒有自行報警,今進一步解釋指,由於試過在加拿大報警,很久才接通,所以對 999 信心不大。
曾質疑,事實上是他要求下屬盡量不要報警,時強烈否認,「絕對無呢樣嘢」,並透露掛線後不久,便致電另一名職員了解,得悉已報警。曾再質疑,是否為免被外界得知起火,故時沒有即時報警。時強調,當年「我使咗咁多錢做哂上市 Compliance(合規),我係唔驚㗎,就算真係火燭,都係不幸,唔係我嘅錯。」
事發前報告顯示:近半年欠缺「貓燈」沒處理
另一死者許志傑家屬的代表大狀譚俊傑,引述大火前巡倉報告指,足足有 5 個月的時間,三樓火倉至七樓均欠缺緊急照明燈(貓燈)。時表示「正常唔會搞咁耐」,約一個月便可解決,又指當時很希望聘請員工處理營運問題,可惜「請極都請唔到」。譚緊接引述一份維修報告指,該月單是淘大已有 43 個問題,質疑僅維修工鍾國成一人,是否足以處理全港維修工作。時指如鍾無法處理會外判。
至於澳洲公司「Steel Storage」派遣來港監督首兩層工程的專家,時依稀記得對方姓歐,是新加坡人,但忘了有否提及澳洲物料有抗熱、防火功能,以及有否申請專利等。被問到三樓至七樓所用的國內物料,是否只能模仿形狀,時坦言不知,但相信採購及使用的泰發工程公司東主王岱,又重申香港絕大部分迷你倉均是使用國內物料,「唔係淨係我一個」。
否認時昌因消防問題上市失敗
譚指出,所謂具多年迷你倉經驗的澳洲公司,實際上事前在港只有一次經驗。時同意但強調,該次經驗是「做哂成棟樓㗎喎」。譚另指,早年有傳媒報道時昌之所以上市失敗,是因工廈有很多消防問題。時解釋傳媒會錯意,並指除消防門出現問題外,亦有業權及帳目問題。他又強調,火警前屋宇署不下 10 次前來淘大巡查。
消防員:發現張耀升時已失知覺
此外,有份把張耀升搬離火場的消防員文偉傑指,當晚約 8 時奉命與總隊目盧科璋入內搜索,成功在 R2-R 橫巷巷頭發現張。張當時失去知覺,衛士個人防護監測儀器掛在身上,但沒有啟動,也沒發出任何警報。文遂捉緊其肩帶,把他拖出 C1 主巷,再由盧抬起雙腳。兩人合力抬至近出口時,另外 4 名同僚趨前接力。盧則在書面供詞提及,首隊發現張的搜救隊事前曾告知張的確實位置。
案件編號:CCDI-333、334/2016(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