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2 旺角】18 歲男生被控暴動等三罪 曾潛逃一年後被捕 押後 11.4 再訊
一名 18 歲青年,被控前年 9 月在旺角參與暴動及縱火兩罪。他去年 4 月起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警方一年後在秀茂坪一公屋單位將他拘捕,控方早前加控他一項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案件今(7 日)於區域法院再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 11 月 4 日,與控方商討答辯等,獲法官郭啟安批准。被告今沒保釋申請,繼續還押懲教看管。步至羈留室時,旁聽席上有幾個人向他揮手打氣。
被告曾俊傑(18 歲,案發時 16 歲),被控暴動及縱火罪。控罪指他於 2019 年 9 月 22 日,在旺角太子道西及彌敦道交界附近,連同蕭樂婷等參與暴動,以及同日同地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控方早前就曾潛逃新增一項控罪,指他於 2020 年 4 月 27 日,沒有合理因由而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
而與曾同案的女咖啡師蕭樂婷,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兩項縱火及一項暴動罪成,今年 4 月被法官姚勳智判囚 4 年半。蕭父聞判後即嚎啕大哭,蕭男友則向被告欄內的蕭大叫,「等你出嚟結婚呀!」
案件編號:DCCC 556/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