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歲無業男子涉假扮女同志,相約女子到酒店玩性虐期間,涉嫌強姦對方,被控強姦及非禮兩罪。法官邱智立今早 ( 8 日) 完成引導,6 男 1 女陪審團退庭商議超過 5 小時,於下午4 時半達至裁決,以 5 比 2 裁定強姦罪不成立,並一致裁定非禮罪不成立。被告得知脫罪後,向陪審團鞠躬致謝。散庭後,被告的律師叮囑他:「以後小心做人啦,得到教訓。」

法官邱智立感謝陪審團的參與,體現司法制度的公正及寧縱毋枉,即寧願放縱一百個人,亦不會冤枉一個人。

陪審團曾提問「罔顧」定義

陪審團今早約 11 時開始退庭商議,下午約 3 時半,曾透過職員向法官提問,何謂「罔顧」?法官開庭解釋指,「罔顧」意思為,被告知道「有風險」事主不同意與他性交,而非事主「有機會」不同意,但被告仍冒此風險與她性交,做法屬不合理。而被告所認知的風險,是以他與事主的溝通及他所知事實作為標準。

控方:即使性觀念開放亦有權選擇性交性別

控方早前結案陳詞時強調,事主 X 的關鍵證供簡單直接、毫無迴避,亦曾同意對被告有利的證供,顯示 X 誠實可靠,所言屬實。雖然 X 曾與被告就性虐話題有露骨對話,或令人覺得 X 的性觀念較開放,但強調即使如此,她亦有權選擇發生關係的對象,尤其是對方性別。

辯方:不應以道德標準作判斷

辯方則指,被告從沒有向事主 X 表示過自己是女性,如 X 單方面誤會被告是女性,不應歸咎於被告,可能是雙方溝通得不清楚。辯方又指,被告可能因「衰仔、貪玩」上女同志交友網站,但不等同他有刑事意圖,提醒陪審員考慮裁決時,不應以道德標準作判斷。

案情指,2019 年 11 月 ,被告經女同志交友軟件 Butterfly 認識女事主 X,被告於其性取向一欄填寫 TB,期間被告曾問 X「想搵個點嘅人?」,X 以英文回答「A girl who cares for me(一個關心我的女孩)」, X 亦曾以姐姐稱呼被告。2020 年 2 月,兩人開始討論性虐話題,並於同 月 27 日,相約於一間酒店見面及進行性虐。

事主:被告入房後沒說話 以被子遮蓋身體

X 供稱,被告進入酒店房後一直沒開聲說話,其後於床上用被子遮蓋身體,並以手指抽插 X 的陰道。X 其後感覺有異物進入陰道,一度以為是陽具形狀的性玩具,但感覺到異物有肉的質感及濕滑,懷疑被告可能是男人,數度推開對方,約 1 分鐘後她才成功離開酒店及報警。

被告:以為事主答「舒服」為同意性交

被告自辯指,他曾任職保險及電訊行業,使用「Jan」這一中性名字逾 10 年。而他登入Butterfly 時,沒有留意是專屬女同志軟件,他當時時選填 TB,為求盡快登入。至於 X 曾稱呼他「姐姐」而他沒否認,被告解釋因當時「覆唔切」,又指用陽具磨擦 X 陰部時,「以為佢話舒服就係同意(性交)」,強調自己沒刻意隱瞞男性身分,因自己沒化妝穿裙、有男人腳毛等,而 X 亦應在過程間感受到他有勃起及男人鬚根。

被告另指,X 向他稱想找「Agirl who cares for me」,他雖然看到句首字眼為 Agirl,但「睇到無為意」,只留意到「後面個 care for me」,並指「大家喺網絡世界唔係每字每句都去深究」。被告又稱,他認為事主 X 有可能是同性戀,「但唔係絕對可能」。

案件編號:HCCC3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