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民前年平安夜發起「和你 sing」,19 歲患自閉症的男學生承認在元朗形點管有鎚仔及扳手,今(8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陳炳宙判刑時稱案情嚴重,不應因被告症狀減刑,批評為被告撰寫報告的精神科醫生不中立,成為被告代言人,干涉法庭怎樣考慮刑事責任;他又指被告操行不好,卻獲老師及校長求情,質疑師長「憑甚麼將被告讚美得如此優秀」,揚言建議教育局就老師為學生撰寫求情信發出指引,以免老師濫用法庭對他們的信任。

被告開審前承認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非法集結罪則獲控方不提證供起訴,法庭早前為被告索取更生及勞教中心報告。辯方引述感化官指,被告已明白錯處,將會參加「展翅計劃」,尋找工作貢獻社會,希望法庭考慮報告建議,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官:師長憑甚麼將被告讚美得如此優秀

裁判官陳炳宙判刑時指,雖然被告患有自閉及廣泛性發育障礙,但能在主流學校完成學業及參加公開試。被告中學校長及老師為他撰寫求情信,希望法庭接納被告個性隨和、樂觀積極、尊師重道及熱心服務社會。不過,裁判官表示:「無論老師如何稱讚,都改變不了本案嚴重程度」。

裁判官又質疑,被告曾因偷拍裙底被警司警誡、中六操行僅獲 C 級,「懷疑老師、校長憑甚麼將被告讚美得如此優秀」。就老師為學生撰寫求情信,他希望教育局考慮發出指引,以免老師濫用法庭對他們的信任。

官:社會有很多導人向善的事 為何被告沒受影響

另外,辯方呈上精神科醫生報告,指被告因為對社會事件有「天真的誤判」,容易受人影響、利用及激發,又認為被告希望得到別人認同,而攜帶非法用品,將被告與其他「反社會」罪犯一同監禁不適合。

裁判官反駁,懲教署內的囚犯不全是「反社會」罪犯,即使如此,被告亦可要求單獨囚禁,相信懲教署會樂意配合。他稱「百思不得其解」,若被告容易受人影響,為何社會出現很多導人向善的人和事,被告沒有受影響,偏偏受壞事影響。他續稱:「我國古今聖賢之事多不勝數,即使是現代香港,每年也有十大傑出青年及運動員,被告沒有受這些影響,反映他是自己選擇犯法。」

官批精神科醫生欠中立 成被告代言人

裁判官又指,被告沒有需要攜帶工具破壞,如他想增加認同感,可以參加義工同慈善活動。另外,他批評撰寫報告的醫生不中立,「當一名醫生以專家身份協助(法庭),提供專業意見、被告病情,並非干涉法庭怎樣考慮刑事責任」,指醫生字裡行間無意暴露為被告說話的意圖,不經意成為被告代言人;他亦批評辯方引述其報告時,經不起邏輯思維的考驗。

官指案情嚴重 判刑不應受病情影響

他指鐵鎚扳手有相當破壞力,被告一身暴力示威者打扮,穿黑衫、戴手套及蒙面,可見他早有預謀。當時商場內多間店舖被破壞,雖然沒有直接證據指被告有份參與,但他有相關意圖,必定同意破壞行動,因警察及早將他拘捕,他才未有真正行動。他強調案情十分嚴重,被告隨著「暴徒」在商場遊走、破壞,對職員及市民構成恐慌,影響商場正常營業。

他引用多個案例指若案情嚴重,不應因被告症狀減刑,法庭仍要採取懲罰及阻嚇判刑,認為更生中心是最合適的判刑,為被告日後成為良好市民發揮積極、正面作用。

另外,裁判官宣讀判詞時,旁聽人士發出竊笑,散庭前他向公眾人士表示:「如果有任何人發聲,會請警察用『藐視法庭』將佢拘捕。」

片段顯示被告跟從示威者遊走

案情指,當晚有數百名示威者於元朗形點商場聚集,有人破壞「藍店」,包括北京樓及翠園等。警方接報到場後,於翠園外看見被告,被告隨即調頭離開,終被截停搜查。警員於被告背囊搜出兩個鎚仔、V 煞面具等;在警署進一步搜查時發現另管有扳手。商場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被告曾跟隨示威者從形點 1 期走向 2 期,再折返 1 期。

被告梁勤樂(19 歲,學生),被控於 2019 年 12 月 24 日,在元朗形點 1 内參與非法集結;另被控於同日在元朗形點 1 期 2 樓保管兩個鎚仔及一個扳手,意圖損壞他人的財產。

案件編號:FLCC73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