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仍然存在
10 月 7 日,中文大學學生會發表聲明,聲稱中大學生會聯席會議「接納學生會代表會全體代表請辭及解散中大學生會之議案。自此,歷五十一屆,堅持由民主程序產生的中大學生會,成為歷史。」中大校方也在同日發表聲明,對中大學生會的解散表示遺憾。
當天我在臉書發表了一篇短文,認為這個議案「於理於法不合」。我以為我只是點出了一個人皆可見的基本事實,料不到卻引來一些爭論和批評。這些批評大部份出於善意,而我認為責任主要在我,因為該文過於簡略,容易引來誤會。
我現在嘗試將我的想法做些補充。我特別要指出:中大學生會事實上沒有被解散,中大學生會仍然存在。以下意見僅代表個人,並以校友身份發言。
先澄清一點。不少人讀我前文,批評我缺乏同理心,不顧政治現實,要求代表會同學留守,是置學生於險地。這絕非我的本意。第一,代表會同學選擇全體辭職,我完全理解和尊重。我並不覺得在目前政治環境下,任何人有義務留下來。第二,或有人認為,我其實在要求代表會必須舉辦全民大會或全民投票,而這個要求不合情理。我知道全民投票理念上可行,現在實行卻極難。而事實上,既然代表會已全體請辭,這個想法也不存在操作的可能性。第三,有不少人認為,代表會同學一定受到極大不明勢力的施壓,因此他們所做的任何決定都可理解。如果事情屬實,我對此不僅能夠理解,而且也會要求校方必須嚴肅跟進,因為學生代表在行使他們應有的權利時承受壓力和面臨恐懼,絕對不能接受。
希望以上解釋,能讓大家明白我的態度,釋除這方面的誤會。現在回到我最想討論的關鍵問題:中大學生會事實上沒有被解散。理由如下:
第一,據《中大學生報》10 月 7 日發出的〈回應學生會解散聲明〉,聯席會議通過的提案是:「聯席會議接納中大學生會代表會全體代表請辭,中大學生會即時停止運作,議案自代表會職員會公告起生效。」
大家請留意,這個提案說的是「停止運作」,不是「解散」,而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解散」指的是整個中大學生會作為法律意義下的實體組織,通過某個法定認可的程序,由「存在」變為「不存在」。這正是目前許多人以為學生會已經死亡的原因。而按學生報的說法,「停止運作」指的是:「在全體代表辭職情況下,代表會無法發揮其在學生會內最高立法、監察及民意代表機構的角色,因此學生會無法運作。」
換言之,只要日後中大代表會重新組成,中大學生會下面各個組織(包括幹事會)就可以恢復運作,重新進行選舉上莊,服務同學。情況很清楚:中大學生會聯席會議通過的,只是「停止運作」,不是「解散」,聯席會議的同學因此不需為學生會的解散承擔任何歷史責任。在這個重要問題上,大學校方、媒體和公眾全被誤會了。
第二,有人或會說,「停止運作」其實就等於「解散」,只是換個方式表述而已。這個並不可能。因為《中大學生會會章》根本沒有任何關於「解散」的規章條文,因此聯席會議通過的,只能是「集體請辭」,從而「停止運作」,而不可能由「停止運作」去到「解散」。我因此才認為,要做到合法解散的唯一方法,就是代表會動議修章,加入「解散」條文,再由全民投票通過。可是代表會既已集體請辭,這個可能性也就不再存在。換言之,中大學生會的法理地位仍然安然無恙,沒有受到任何影響。
以上兩點,是從學生會會章的角度,來解釋解散為什麼不可能。但還有另一種可能,就是中文大學校方將中大學生會解散,因為學生會是根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規程25第7條成立:「香港中文大學可設有香港中文大學學生會,其章程須經大學校董會批准。」要做到這點,大學校董會就必須修改章程,將中大學生會從《大學條例》取消,中文大學從此就會成為一所沒有學生會的大學。
中大校方會這樣做嗎?我不知道。但如果校方真的要這樣做,就有責任向中大所有持份人公開交代,為什麼由中大創校先賢李卓敏校長及校董會成員主動倡議成立並已完善運作超過五十年,對師生共治作過重大貢獻,並培養出無數人才的學生會傳統,發展到今天卻要由大學一手將其摧毀。中大學生會代表所有中大同學,並是校董會、教務會當然代表,一直是中大管治系統的重要成員。如果要作出任何根本變動,理應廣泛諮詢所有持份者的意見。
我希望以上解釋,能令各方明白,中大學生會仍然存在,沒有消失。在我看來,這是一個清楚的事實。學生會存在為什麼那麼重要?因為中大學生會是中大學生實踐民主自治的共同體,所有中大學生從加入中大第一天起,就是這個共同體的成員,並在其中通過各種團體和活動,嘗試活出一種民主生活,並學習成為有信心、有理想、對社會有承擔的民主公民。
在此意義上,中大學生會不是任何人的私產,而是屬於過去、現在及將來所有中大人的共同資產。它是我們的神聖共同體,是中文大學的靈魂。我們對它的存亡,有無可推卸的歷史責任。
知我罪我,其惟春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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