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裁判法院,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前年 11 月 18 日沙田和你塞,一名 19 歲女大學生,被指於沙田大圍銅鑼灣村行人天橋上,與另外 5 人拆毁鐵欄。她早前否認一項刑事毁壞罪受審,裁判官崔美霞今(1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裁定她罪名成立,還押至10 月 25 日判刑。有女友人聞判後哭泣。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案發時為應屆文憑試考生,現為大學二年級學生。她夢想成為社工,卻因本案很大機會無法成功註冊。辯方呈交兩封由被告中學排球教練和中學班主任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品行良好、為人有禮、熱心助人。辯方又指,本案中被告無仼何物品被拋到路軌上,被告身上無可疑物品,亦無蒙面遮掩身份,希望法庭輕判。

裁判官指會為被告索取背景報告,辯方詢問會否考慮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裁判官表明「唔會」。

裁判官裁決時指,當日觀察有 3 男 3 女在天橋上拆毀鐵欄、追捕被告的督察李家煒,為誠實可靠的控方證人,接納其供詞。對於辯方質疑李家煒的觀察不可靠,裁判官認為警方在觀察可疑行動,必然會找有利自己觀察的位置,當時光線充足,不認為督察的觀察會受影響。

裁判官又指,雖然督察在追截期間兩度失去被告蹤影,但失去視線的時間非常短暫。而且,即使天橋上有路人,他們不能在見到 3 男 3 女亡命般逃跑時,會毫無道理地跟著跑。裁判官續指,根據督察李家瑋所說,他亦根據被告的衣著而認出被告為拆毁鐵欄的其中一位人士,裁判官接納其證供,因此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趙琬殷 ( 19歲 ) 被控一項刑事毁壞罪,指她於前年11 月18 日在沙田連接文林路及松嶺里的行人天橋,與另外 5 名人士拆毁鐵欄。

案件編號:STCC 49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