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歲菲傭稱於受僱期間,每天僅休息不足 6 小時,又疑遭任職中學教師的女僱主掌摑,甚至被僱主用鑊鏟襲擊。女教師否認襲擊及刑事恐嚇等 6 罪,案件今( 11 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續審。

事主哽咽供稱,被告曾恐嚇她「想做咩都得」,更稱「可以殺咗我(事主)」,又遭被告拳打及掌摑。事主翌日逃離單位,於僱傭公司老闆陪同下報警求助。暫委裁判官李卓慧應辯方要求,把案件押至明年 1 月 12 日續審,屆時將由辯方盤問證人。

事主:被告稱可殺了我「想做咩都得」

案件今續由事主菲傭 Eden 作供,她表示於今年 5 月 29 日,由於未能餵被告小兒子吃通心粉,被告發現嬰兒哭鬧後,斥責她未有照顧好嬰兒;於是再以雙手掌摑她約 10 下,拳打其胸口及背部各 5 次;再用手從上而下正面抓她臉部兩下,Eden 曾哭求被告停止。

Eden 作供不時哽咽,又以紙巾拭淚。 她指出,被告稱當日為出糧日,但聲言因要懲罰她而「唔會出糧」,亦不會理會 Eden 母親及子女挨餓。Eden 指,被告曾表示「想做咩都得」,更稱可以殺了 Eden 也沒有損失。

Eden 指被告稱自己「有好多錢」,付得起一萬元薪金,可輕易找到新女傭。Eden 在被襲後約一小時檢查傷勢,發現雙頰紅腫;又因曾被拳打胸背而導致呼吸困難。 Eden 當晚因懼怕會遭被告殺害,擔心致失眠。Eden 指被告一般於當月 29 或 30 日透過網上銀行轉帳至胞姊户口出糧,但當日及 30 日均無收到薪金。

事主翌日逃離單位

Eden 稱翌日下午約一時家中沒有人,她因害怕被告會殺害她,鼓起勇氣逃走。她當時的電話被沒收,指被告曾威脅她若不交出電話會再向她施襲。她逃離單位後乘坐的士,前往位於寶琳的僱傭公司宿舍求助。她向宿舍 3 名外傭提及自己逃走的經歷並展示瘀傷。其中一人拍下其傷勢,再陪同她到沙田的僱傭公司辦公室,告訴公司老闆其遭遇,及展示傷勢相片。老闆遂陪同 Eden 前往沙田警署報案, Eden 由兩名女警檢視及拍下其傷勢。

控方又問 Eden,為何之前遇襲時未有報警? Eden 解釋由於不獲准外出,而且作為家中經濟支柱,須供養 16 歲女兒及 71 歲母親,不想失去工作,因此容忍被告施襲。

辯方要求押明年初續審獲准

Eden 今午完成主問後,辯方提出申請,押後本案至明年 1 月續審,待一宗終審法院與外傭相關的案件頒下判詞,該案例或會影響本案盤問範圍。辯方指出相類案件不時涉及民事訴訟,又透露盤問方向與事主誠信有關。裁判官質疑辯方未有及早提出申請,令事主須分開兩次作供,惟終批准辯方要求。

被告麥佩珊(35 歲,報稱中學教師)被控普通襲擊、意圖損害而施用有害物品、刑事恐嚇,以及 3 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控罪指,她於 2020 年 10 月至 11 月期間某日,在荃灣韻濤居某單位襲擊 PALES Eden Gumba。她另被控 2021 年 2 月中某日,在同地使用洗潔精,意圖使她受損害、精神受創或惱怒。

3 項襲擊罪則指她於 2021 年 2 月 24 至 28 日期間、5 月 25 日及 29 日,在同地襲擊 PALES Eden Gumba,對她造成身體傷害;麥佩珊另被控於 2021 年 5 月 29 日,在同地威脅 PALES Eden Gumba 會使其人身及財產遭受損害,意圖使她受驚。

案件編號:WKCC 258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