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七旬鄧姓男清潔工,被指四日內兩度用硬物掟向野鴿,後更企圖拿走野鴿屍體,被控企圖殘酷對待動物及殘酷對待動物兩罪。被告早前申請保釋被拒,今(12 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作保釋覆核。辯方有保釋申請,控方繼續反對,主任裁判官嚴舜儀聽取雙方陳詞後,批准被告以 500 元及每周接受更生輔導等條件保釋。案件將於 11 月 15  日再訊。

被告聞悉保釋獲批,即急說「多謝你呀、感激你呀法官大人」,但裁判官打斷指,「你聽埋先。你唔好再掟啲雀呀!唔係剩係白鴿,係所有嘅雀!」被告聞言即急說,「(我作)永遠發誓,以後再有呢啲行為,我唔夠膽向你地求饒㗎啦。」

被告鄧創樹(70 歲,清潔工),被控企圖殘酷對待動物及殘酷對待動物兩罪。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9 月 27 日在九龍城馬頭圍道及農圃道交界之行人路,企圖惡待一群野鴿,導致牠們受到不必要的痛苦;及於 9 月 30 日在同地惡待一隻野鴿。

被告有虐鴿前科 稱經濟拮据覓野生動物充飢

翻查資料,被告早前亦曾被控兩項企圖殘酷對待鴿子,控罪指他分別於去年 11 月 17 日及今年 3 月 3 日,在長沙灣地鐵站 A1 出口外及黃大仙鳳德邨斑鳳樓外,企圖殘酷對待鴿子。被告今年 4 月承認上述兩罪,長沙灣一案中,案情指他一手捉緊掙扎中的鴿子,另一手執拳頭大小石塊;黃大仙一案案情指他警誡下承認想捉鴿子煲湯。

當時辯方求情指,被告曾在囚 30 年,6 年前獲假釋,經濟一直拮据,居於劏房,不知社會對動物權益最新認知,才試圖捉鴿煲「鴿子湯」充飢。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指案情嚴重,惟考慮被告背景,決定判監 2 個月,緩刑 18 個月,告誡被告日後要與動物好好相處。

案件編號:KCCC 287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