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少年警訊會所內偷 USB、28 張書券 47 歲女警長准保釋候訊
47 歲女警長被指前年 12 月在上水少年警訊會所內,偷竊兩枝警察紀念品記憶棒、28 張總值 2,400 元的書券,被控兩項盜竊罪,今(12 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女警長現時被停職,裁判官蘇文隆應辯方要求,押後案件至 12 月 7 日答辯,以候被告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她以原有條件保釋,期間不得干擾證人。
另外,記者等候拍攝被告時,有疑似便衣警員在門口守候,又上前詢問:「你係咪想影我同事?」
被告陳惠嫻(47 歲,報稱公務員、女警長 56173),被控兩項盜竊罪,指她於 2019 年 12 月 21 日,在上水圍大埔區少年警訊會所的閱讀室內,偷竊兩枝刻有「大埔區少年警訊」字樣的警察紀念品記憶棒,和 8 張商務印書館港幣 50 元書券,上述物品為女警長 3943 吳詠璇的財產;她於同日同地的電腦室內,偷竊 20 張商務印書館港幣 100 元書券,上述物品屬於男子羅逸俊。
案件編號:FLCC1364/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