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非禮相識多年弱智女子 五旬漢判囚 5 個月 裁判官斥被告罔顧事主意願
一名五旬林姓男理髮師,被指今年 3 月在其黃大仙一理髮店內,非禮相識多年的輕度弱智女子,遭控一項猥褻侵犯罪。被告早前認罪還押候判,主任裁判官嚴舜儀今(12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時,指案件情節嚴重,事主稱遭被告揸胸近百下,「你(被告)自己認都有幾十下」,直言事主屬弱勢社群,事件令人憤怒,遂由 6 個月量刑起點上調至 9 個月。但考慮被告認罪與有向事主作公開及正式道歉,「對事主有一定安慰」,遂減刑至囚 5 個月。
被告林雲鵬(57 歲,理髮師),被控一項猥褻假犯罪。控罪指他於 2021 年 3 月 15 日,於黃大仙一理髮店內,非禮一名女子 X 。
事主 X :遭揸胸近百下、「有條嘢」壓住下身
案情指,事主 X 患輕度弱智,與被告相識十多年。案發當日,X 為被告最後一名客人,店內沒有其他人。X 剪髮後欲離開,但被告要求 X 留下陪他,又數度要求 X 「去廁所」,遭 X 拒絕。其後被告站在 X 身後,兩手由下伸手入 X 衣服內揸胸,又伸手摸 X 下體,她轉身後發現為被告。X 稱,感到被告揸胸約 100 下,同時感到「有條嘢」壓住她下身。X 之後向教會透露事件,教會人員報警處理。
被告被捕後在警誡下供稱,「我係一時衝動先揸佢」、「揸咗幾十下」、「由後伸手入佢件衫入邊揸」。
辯方:被告誤以為可同事主進一步接觸
法庭早前為被告索背景報告,辯方指報告正面,遭裁判官打斷,問報告中「誤解事主身體接觸」意指甚麼。辯方指,被告當時為事主剪髮,被告「剪剪下,手肘揩到佢胸部,事主捉佢手臂......被告錯誤解讀成可以同佢進一步接觸」,後來才知事主不願意。對於被告在背景報告稱「從來無諗過事主係一名輕度弱智人士」,控方表示不接納,指被告認識事主 10 多年,「無可能唔知輕度弱智」。
辯方修正說法為「察覺到(有弱智情況),但溝通上無確認」。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於求情信中重複向事主表達悔意。被告妻兒求情信指他是位好父親,相信只因疫情下生意額不足,一時經濟壓力下犯案;兩位顧客求情信則指被告有責任心,其中一位包括博愛醫院前副主席。
官:案情嚴重 利用事主自身保護能力低犯案
裁判官判刑指,被告要求與事主「去洗手間」遭拒後,罔顧事主意願伸手揸胸,其中事主稱遭被告揸胸近百下,「你(被告)自己認都有幾十下」,屬有一定程度猥褻侵犯。
而事主遭被告下身緊貼身體後,情緒大受困擾,斥被告利用事主自身保護能力低犯案,遂由 6 個月量刑起點,上調 3 個月至 9 個月。考慮認罪及被告有向事主作公開及正式道歉,「對事主有一定安慰」,分別扣減三分之一及 1 個月刑期,即共判囚 5 個月。
案件編號:KCCC 190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