鄒幸彤,2017。攝:朝雲

通過解散的支聯會副主席、人權律師鄒幸彤,早前被控違國安法下「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等罪一事,近日引起聯合國人權理事會深切關注。由該會任命的 4 名人權特別報告員昨(12 日)發表聲明指,煽動叛亂、外國代理人等指控,「正被不正當地用來扼殺」言論、和平集會、結社自由等基本權利的行使;亦提出國安法下不批被告保釋等做法有礙公平審訊,更罕有促請港府立即廢除及獨立審查國安法,以保障人權及符合國際法。

《立場》正就聯合國人權專家的說法,向律政司查詢。

今年 8 月 25 日,支聯會 7 名時任常委接獲警方國安處來信,指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並引用國安法實施細則,要求收信人兩周內,即 9 月 7 日或之前交出信中指定資料。支聯會拒交,警方於限期翌日拘捕鄒幸彤等人,並起訴鄒涉違兩項國安法,即煽動顛覆國家政權及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就此「支聯會案」,前日(11 日)為鄒幸彤第 5 次被拒保釋

聲明:政府不當使用國安法 遏制民間社會聲音

4 名特別報告員聯合聲明指出,「當政府不當使用恐怖主義行為和煽動罪來為平息國內異議、限制抗議和遏制民間社會和人權維護者的批評作為藉口時,恐怖主義行為和煽動罪的嚴重性遭到貶低,這令人深感不安。」

聲明亦提出,國安法下,法官以鄒幸彤若獲釋,將繼續威脅國家安全而拒絕鄒保釋;及以媒體報道保釋申請內容會不符合司法利益為由,拒絕取消報道限制,均引發特別報告員對應用國家法能否保障公平審訊的擔憂。

特別報告員亦關注,國安法下「外國代理人」的定義,批評政府對被指為「外國代理人」的資金施加不當限制、懲罰外國資金接受者等監管措施,均屬侵犯結社自由權利及其他人權,呼籲政府確保各組織能夠尋求、接受和使用來自外國或國際來源的資金,而不設置不適當的障礙。

聲明倡即廢除及獨立審查國安法 重振獨立司法機構

聲明中,特別報告員亦罕有促請政府「立即廢除並獨立審查國安法,以確保其符合人權和國際法」,更指「香港需要重振獨立的司法機構,暫停適用這項法律。」

特別報告員進一步向政府指出,「恐怖主義和顛覆國家安全是極其嚴重的罪行,國際法對此具有嚴格的定義」,又指「這些標籤不應該應用於不符合現有國際標準規定的門檻的犯罪。這樣做破壞了這些法律標準的完整性,削弱了對人權和國際和平與安全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法規範。」

特別報告員亦於聲明中指出,已以詳細書面分析,向中國政府表達了他們對國安法的關切,並「強調該法根本不符合國際法和中國的人權義務。」

林鄭:國安法等使香港「真正踏上一國兩制正確軌道」

特區政府於本月 1 日在會展舉行慶祝國慶酒會時,特首林鄭月娥席間發言指,在港區國安法及完善選舉制度的「雙重保障」下,香港真正踏上「一國兩制」的正確軌道,「可以講,比回歸以來嘅任何時候,都更具備發揮一國兩制獨特優勢嘅條件,積極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她又提到,中國外交部羅列美國干預香港事務的事實清單,引證實施港區國安法的及完善選舉制度的必要性。

特別報告員第三次就香港情況發聲明

今次是自 2019 年反修例運動起,第三次有特別報告員就香港人權情況發表聲明。首次聲明為 2019 年 9 月,特別報告員譴責任何人實施任何形式的暴力,特別是執法人員過度使用武力;第二次為去年 5 月,聲明批政府根據防疫條例,檢控民主運動中多個主要人物作「未經授權」遊行、集會,憂以刑事檢控和平抗議下,會對香港產生寒蟬效應。

而是次發表聲明的 4 名人權特別報告員包括反恐及保護人權特別報告員 Fionnuala Ní Aoláin、和平集會及結社自由權特別報告員 Clément Nyaletsossi Voule、保護言論自由權特別報告員 Irene Khan、人權捍衛者處境特別報告員 Mary Lawlor。其中 Clément Voule 及 Mary Lawlor 過去亦有就香港情況發聯合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