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學堂】面對人道罪行,聯合國除了譴責,還可做甚麼?
當衝突和內亂爆發,國家及其軍隊犯下種族滅絕、屠殺平民等罪行時,究竟以聯合國為首的國際社會除了譴責外,還可以做甚麼?
理論上,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安理會)為維持或恢復國際和平,可以對特定國家實施武器禁運、經濟制裁、旅遊禁令等制裁手段,甚至在衝突各方同意下,派駐維和部隊(peacekeeping force)進行停火監察、衝突調停等任務。至於針對違反國際法的人道罪行,聯合國亦能指派人權專家進行調查或成立特別法庭,追究人權侵害者的刑責。
然而聯合國往往礙於各國外交角力和政治考量,無法即時有效地介入,過去其應對種族滅絕、地區衝突的做法,都曾引起國際社會爭議甚至嚴厲批評。
緬甸軍事政變:聯合國安理會僅譴責施壓
以今年初爆發的緬甸軍事政變為例,聯合國緬甸事務特使 Christine Schraner Burgener 曾經警告,截至今年 6 月,維持了五個月的政變已造成至少 600 人死亡、6,000 人被捕和過萬名難民逃到鄰國,糧食供應和衛生系統瀕臨崩潰,促請安理會採取「及時的支援和行動」(timely support and action)。[1]
雖然聯合國大會在今年 6 月初通過決議,譴責緬甸軍政府,並呼籲各國對緬甸實施武器禁運,但礙於中國、俄羅斯等安理會常任理事國的施壓,安理會很難採取如制裁等更實質的措施,目前最「強硬」的表態,已經是今年 3 月安理會一致通過「強烈譴責」緬甸軍方對和平示威者使用武力。[2]
波斯尼亞戰爭:維和部隊難阻種族滅絕
維和部隊是聯合國維護地區局勢穩定的一項軍事手段,任務內容包括監察停火、防止衝突、人道救援等,由各成員國提供人員和攤分開支。但要派出維和部隊的門檻非常高,包括要獲得安理會五大常任理事國全數贊成以作出授權、得到衝突各方同意等。維和部隊的派遣就如其他安理會的決議,主要取決於常任理事國的外交取態,只要任何一個常任理事國行使否決權,就難以成事。
但即使派出維和部隊,亦未必能阻止種族滅絕、屠殺等慘劇發生,因為維和部隊不但受制於聯合國的調動,部隊亦只能在自衛和執行任務時使用武力,在惡劣局勢中角色相當被動。例如,聯合國 1995 年在波斯尼亞和黑塞哥維那(簡稱波黑)城市斯雷布雷尼察(Srebrenici)的維和行動中,就無法阻止塞爾維亞軍隊屠殺波斯尼亞平民、犯下種族滅絕罪行。
當時聯合國已將該城劃為「安全區」,但塞爾維亞軍隊仍然攻入城市,大量難民湧到維和部隊基地避難。迫於軍事弱勢和超出負荷的難民數量,維和部隊最終驅逐 5,000 名波斯尼亞平民,導致他們部份人被塞軍運走並遭到屠殺。據估計,「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殺」共導致 8,000 名平民被殺,海牙國際上訴法庭於 2017 年裁定聯合國維和部隊對慘劇「明知而不作為」,未盡保護平民職責,要為死難者負上部份責任。
聯合國特別法庭:遲來的公義?
種族滅絕、危害人類罪和戰爭罪是少數可以由國際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根據《羅馬規約》(Rome Statute)進行檢控和審訊的嚴重罪行,然而美國、中國和俄羅斯三個聯合國安理會常任理事國,以及全球約三分一國家(包括印度、馬來西亞、白羅斯、以色列等),均沒有簽署及加入(或已退出)《規約》,國際刑事法庭對這些非締約國沒有司法管轄權。
鑑於國際刑事法庭亦沒有屬於自己的執法部隊,在調查、通緝、拘捕和引渡嫌犯時非常依賴各國配合,過去亦曾發生如蘇丹前總統巴沙爾(Omar al-Bashir)因危害人類罪和戰爭罪,自 2009 年被國際刑事法庭通緝,但他仍於 2015 年到南非出席非洲聯盟峰會,卻未有被作為《規約》締約國的南非逮捕,甚至讓他結束行程後返國的醜聞。在巴沙爾被國際通緝的十年間,更曾作為國家元首曾出訪中國、埃及、沙特阿拉伯等多個國家,直至他在 2019 年被政變推翻後,才因貪污等罪名在蘇丹的監獄服刑。[3]
儘管如此,聯合國過去仍曾成功透過特別法庭追究人權侵害責任,例如安理會於 1993 年成立前南斯拉夫問題國際刑事法庭(International Criminal Tribunal for the former Yugoslavia),以審判南斯拉夫內戰期間的人道和戰爭罪行,其中在上文提到的「斯雷布雷尼察大屠殺」中指揮軍隊屠城的塞族司令姆拉迪奇(Ratko Mladić),被裁定種族滅絕等罪成,判處終身監禁。[4]
另外,聯合國於 2003 年亦與柬埔寨達成協議,成立特別法庭審判 1970 年代在國內進行大屠殺的「紅色高棉」(又稱赤柬)政權高層。事隔逾三十年,前赤柬高層農謝(Nuon Chea)、喬森潘(Khieu Samphan)、S-21 集中營負責人康克由(Kang Kek Iew)等人因種族滅絕、危害人類等罪,被判終身監禁。可惜的是,部份主事者如前赤柬領導人波爾布特(Pol Pot)在受審前已經去世,司法公義來得太遲。[5]
聯合國在人道救援前線的身影
如果我們只聚焦安理會和維和部隊的局限性,很可能會認為聯合國除了譴責等外交手段外,根本無力應對衡突中的人道危機。但其實聯合國眾多附屬機構亦會與非政府組織配合,在戰亂及災難現場進行前線人道救援工作。例如 2016 年緬甸爆發羅興亞(Rohingya)難民危機,聯合國難民署(UNHCR)在早期已向孟加拉等毗鄰國家提供了大量緊急援助物資,如毛毯、睡袋、家庭帳篷等,協助流離失所的羅興亞難民。[6] 至今年初緬甸爆發軍事政變後,世界糧食計劃署(World Food Programme)亦派員留守當地,確保當地的糧食供應。
身處香港的我們,彷彿離戰亂和人道危機甚遠,但作為世界公民的一份子,了解國際人權機制如何運作和相關事例,亦能幫助我們在紛亂的國際局勢中,思考如何為捍衛人權出一分力。
原刊於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