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六生帶炸藥回校罪成 判入勞教中心 官:年少輕狂不知天高地厚
兩名明愛馬鞍山中學學生被指攜帶「TATP」炸藥,其中一名中六生早前被裁定兩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三罪罪成,中四生則無罪。中六生今(15 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指,被告被捕後曾還押 3 個月,在被定罪後又還押了 28 日才判刑,失去了近 4 個月自由。被告現被判入勞教中心,刑期不會因為該 4 個月的還押而獲得仼何扣減,算是一個不小的教訓,相信足以起阻嚇作用。
法官郭啟安判刑時,先引述被告的報告。報告提到,被告向懲教處職員承認多次參加反修例示威遊行,但強調無使用暴力或參與違法行為。被告亦坦言自 2020 年初吸食大麻,今年才停止。此外,被告獲台灣樹德大學錄取,本應今年 9 月入學,因本案而無法升學,但校方表示被告明年可以入讀。被告現時十分後悔,指自己一時好奇,出於貪玩犯案,更連累本案第二被告,他承諾不再吸毒,不再犯案。
官:被告年少輕狂,不知天高地厚
法官指,被告所干犯的三項控罪都非常嚴重,但控方並非指控被告在非法集結或暴動中使用炸藥,被告亦非在示威現場被發現管有涉案物品,而該物品亦並非用於破壞社會安寧、危害他人財產。法官認為被告「年少輕狂,不知天高地厚,一時貪玩,守法意識薄弱」。
辯方曾提交醫生報告,指被告患有嚴重抑鬱症,被告的體重不足,只有 41.6 公斤,不適合高強度訓練,建議判入教導所。但法官指,懲教處最新報告維持建議判入勞教中心。法官稱,被告犯案時只有 18 歲,過往無案底,雖然本案必須判處拘留性刑罰,但亦要著重更多生,認為監禁並非最合適的刑罰,故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法官指,被告被捕後曾還押 3 個月才獲釋,在被定罪後又還押了 28 日才判刑,失去了近 4 個月自由,變相完成了半年刑期。被告現被判入勞教中心,刑期不會因為該 4 個月的還押而獲得仼何扣減,算是一個不小的教訓,相信足以起阻嚇作用。
官:判入勞教中心為讓被告趕及赴台升學
法官指,判入勞教中心是希望被告趕得及來年到台灣攻讀大學,希望他經過今次教訓,可以在勞教中心與懲教處職員合作下,盡快完成訓練。法官稱,在勞教中心的長短取決予被告的表現,希望他會反省,切勿再做愚蠢行為。
兩名被告分別為黎文光(案發時18歲,中六生)和趙旭(案發時 17歲,中四生)。黎文光被控兩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趙旭則被控一項管有爆炸品罪。二人同被控於 2019 年 11 月 27 日管有爆炸品罪,即共約 1/8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三過氧化三丙酮)粉末。黎另被控管有共約 4 粒碗豆大小的 TATP 粉末,以及一枚未用過的空包彈。趙旭早前被裁定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兼得訟費。
案件編號:DCCC 343/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