櫃員機偷 2,100 元 上海市政協李可莊盜竊罪成罰 8 千 官斥編造善忘藉口
上海市政協委員李可莊被指去年「順手牽羊」,在中環櫃員機偷取他人遺下的 2100 元現金,他早前否認一項盜竊罪,今(15 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罰款 8,000 元。 暫委裁判官朱文瀚表示,不相信李可莊是因為善忘,而沒有就涉款通知銀行或警方,質疑他若是善忘便難以營運公司、促進滬港發展等,斥他只是編造藉口,供詞亦有矛盾之處,並基於閉路電視片段,裁定他罪成,除罰款 8,000 元,亦須向事主賠償 2,100 元現金。
被告李可莊(51 歲,公司董事),被控於 2020 年 6 月 11 日,在中環雲咸街南華大廈地下中國銀行櫃員機,偷竊屬於黃澤明的 2100 港元。據了解,被告曾在開審前去信律政司,商討案件能否以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但建議不獲律政司接納。
代表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清洪求情時指,被告已婚育有一子,品格良好,是次只是初犯,形容是被告唯一一次誤入歧途,令他留有案底,已是對他最大的教訓。
官:閉路電視見被告將金錢拿走
暫委裁判官朱文瀚裁決時,重提早前拒讓被告對警員稱「我一時貪心拎咗嗰 2,100 蚊,依家好後悔咁做」的招認呈堂,解釋因控方未能證明被告的確認屬自願,又指相關警員何思成(譯音)有 15 年經驗,在被告家中有充足時間記錄,卻未有在記事冊記錄相關招認,認為「僅是幾句句子,警員也沒有將之記錄,不能接受」。
證供方面,裁判官翻看閉路電視片段,看到被告將銀行卡插入櫃員機前,已有現金遺留在櫃員機,被告將之拿出放在櫃員機頂,再插入銀行卡提款,期間兩度轉頭回望,最後再將他提取的現金,連同櫃員機頂的現金混在一起,放在銀包底部一同拿走離開。
官:被告供詞與精神科報告內容有出入
裁判官提及一份由辯方呈上的精神科報告,當中稱被告向撰寫報被告的精神科醫生何美怡表示,他當時拿走現金是希望通知銀行或警察,但銀行已打烊,自己因趕赴約會未有即時報案。他之後在約會中大醉,最終將事情遺忘,直至被捕後才醒起,強調他自己沒有盜竊意圖。
不過,裁判官指有關說法,與被被在庭上的自辯大相徑庭,而他的自辯亦有矛盾之處。裁判官指,被告稱自己不知要如何處理款項,卻同時表示打算交還款項到銀行或通知警方,被告亦承認自己知道涉案櫃員機的銀行有 24 小時熱線,及可透過電話報警,他亦有打算這樣做,只是可能忘記了,故拒絕接納精神科醫生的供詞。
官:被告編造藉口 若善忘怎營運公司促滬港發展
裁判官斥被告只是在編造藉口,事發時被告並沒喝酒,神智清醒,而且現時任何人均有電話,既然被告承認自己知道銀行熱線及清楚可報警,大可以在赴約期間致電銀行或警方,甚至使喚他的私人助理代他致電。
裁判官續指,辯方的精神科報告只說被告經常喝酒,但從無直接指被告有酗酒,甚至因而變得善忘,質疑若被告確有善忘問題,難以營運一間年賺 5 至 6 千萬的公司、促進滬港經濟發展,及向滬港兩地的非牟利機構捐獻,因此拒絕接納被告的證供。
裁判官表示,基於閉路電視片段,認為被告當時明知櫃員機上的現金由他人遺下,打算取走前兩度回望,加上未能解釋為何沒通知銀行或警方,裁定被告盜竊罪成。
曾擔任多個中港青年組織要職
根據網上資料,生於 1974 年的李可莊,現職為香港新龍基資本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他長期出任香港和內地一些組織的主要職位。曾任職位包括福建省青年聯合會委員、香港青年聯會常務會董、「2012滬港澳青年經濟發展論壇」籌委會主席、上海市政協經濟界委員等。
案件編號:ESCC9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