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媽媽於 2018 年斷續將年約 1 歲的女兒,交由友人及其同居男友照顧,期間兩人的女兒多次目擊女嬰遭襲擊,包括以藤條打四肢、掌摑、及用鐵狗鏈綑綁女嬰並將她獨留在家。2019 年 6 月,約 22 個月大女嬰不適送院,經搶救後證實死亡。照顧女嬰的同居男女被控一項虐兒罪,今 (15 日) 於高等法院認罪,還押至 10 月 19 日判刑。

女被告為柯靜雯(36歲),男被告為蕭國偉(33歲),被控一項對看管兒童或少年虐待或忽略罪,指他們 2019 年 1 月至 6 月 20 日期間,作為管養及照顧 一名 1 歲女童的人,故意襲擊、虐待或忽略照顧該女童。

男被告:我差啲就殺咗佢

根據兩被告的通訊記錄,於 2019 年 5 月 11 日,女被告提及「重撚手,我啱啱先搞掂(女嬰)袪瘀,廢撚事你又打撚到佢瘀撚咗塊面」,並著次被告應只襲擊女嬰手腳或尿片位置,她又要求次被告於她襲擊女嬰時,不要加入或制止她,因她或會將女嬰打死。同月 30 日,男被告向女被告表示「轉頭你返嚟搞…啱啱我差啲就殺咗佢(女嬰)。」

母親發現女嬰瘀傷 女被告:自己造成或「畀蚊咬」

案情指,兩被告為同居情侶,並育有三名子女。女被告的 25 歲友人即死者母親,於 2018 年 4 月起,不時將兩名年幼子女,即約8月大的女嬰及其約 3 歲的胞兄交予兩被告照顧。友人初時每日前往探望,其後次數減少,數月才探望一次。2019 年 5 月,女嬰胞兄獲政府安排照顧而毋須兩被告照顧,女嬰則斷續由兩被告照顧。

2018 年 11 月,女嬰母親曾發現女兒身上四肢及面部有瘀傷,女被告解釋稱是女嬰自己造成,女嬰母親其後探訪時,仍不時發現女兒身上有瘀傷,惟女被告均表示是女嬰自己造成或是「畀蚊咬」。

女嬰曾遭鐵狗鏈綁腰獨留在家

女被告的 8 歲女兒則表示,女嬰生前經常獨自睡在地上的薄床褥上,如她表現不好,會遭兩名被告以不同方式體罰,包括以藤條打她。首被告的女兒曾數次目擊女嬰受襲,包括看到首被告以藤條大力打女嬰手腳、掌摑女嬰等。男被告亦多次因女嬰調皮而徒手打她面部。女嬰被襲後,口部有瘀傷及流血。女被告的女兒又指,母親曾四次將女嬰獨留在家,期間曾用綁狗的鐵鍊綑綁女嬰的腰部,直到他們回家才將女嬰鬆綁。

2019 年 6 月 19 日,兩被告帶同三名子女及女嬰等,外出到一間粥鋪晚膳,店鋪閉路電視顯示死者當時表現正常,亦無表面瘀傷。翌日凌晨約3時,首被告表示死者不適,將她送院,期間首被告向友人表示,女嬰或因粥中的豬軟骨「哽親」。

女嬰體重過輕 只重 8 公斤 死因為頭部受傷

醫療記錄顯示,當時約 22 個月女嬰送院時體重明顯過輕,只有 8 公斤。面部、頭部及雙腳均有多處瘀傷,她於凌晨約 3 時 23 分送院,經搶救無效約半小時後死亡。經檢查後發現,女嬰身上有 34 處新傷勢及 36 條不同大小的疤痕,瘀傷遍佈全身,包括頭部、頸部及手腳等。內科檢查發現她頭顱有多處深層瘀傷,範圍為 8 厘米乘 6 厘米等,直接死因為頭部受傷。

兩人警誡下承認施襲 男被告:掌摑力度適中

女被告警誡下表示,她於 2018 年起斷續照顧女嬰。2019 年 4 月,女嬰母親再托她照顧女嬰,並表示會當日接回女嬰,但其後杳無音訊,亦沒有支付照顧費用。女被告又指,她於女嬰調皮或表現不好時,例如於地上小便時,會難以控制脾氣並襲擊女嬰,並承認自己曾數次掌摑女嬰,而她外出時用金屬狗鍊綑綁女嬰,是因她知道獨留兒童在家十分危險。

男被告則承認她曾掌摑女嬰約5至6次,形容稱「力度適中」。他最後一次掌摑女嬰是於案發前一日,因當時其女兒在地上玩玩具,女嬰不斷踢對方,他制止不果,故曾掌摑女嬰兩次,聲稱自己已留力。

案件編號:HCCC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