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旺角】女社工事隔兩年被控藏鐳射筆 押後再訊
民陣前年發起 10.1 遊行,大批示威者在多區聚集,並與警方爆發激烈衝突。事隔 2 年,一名 28 歲女社工被指當日在旺角管有一支鐳射筆,遭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今(1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被告暫毋須答辯,辯方申請押後至 12 月 10 日再訊,以索取文件,獲主任裁判官嚴舜儀批准。
被告獲准以 3,000 元擔保,但須守不得離港等條件。據了解,控方有 7 名證人,均為警員。
被告麥籍心(28 歲,社工),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控罪指她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九龍旺角塘尾道近亞皆老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及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鐳射筆。
案件編號:KCCC 299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