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荃灣】欲救中槍健仔 理大博士生認非法集結囚 1 年
前年 10 月 1 日荃灣衝突中,與中槍「健仔」曾志健同被控暴動的理大物理系博士生邱宏達,早前承認一項非法集結的暴動罪交替控罪,案件今(15 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暫委法官李志豪指,當日非法集結屬有預謀,以國慶日為藉口集結,人數眾多,暴力場面此起彼落,從影片更見有警員落單後,遭示威者圍倒並用武器襲擊,認為警方的克制更顯事件暴力。對於辯方求情望判緩刑,法官稱被告對社會的貢獻,難與案例中獲判緩刑的人比較,個人及學術背景亦「談不上有任何特殊之處」,最終判囚 1 年。
宣判一刻,被告表現平靜,步入羈留室前向各人揮手;旁聽人士在法庭保安警告下未有發聲,默默向被告揮手,目送他離開。
邱宏達在宣判前撰寫一段文字,經友人公開:
直到這天,我還是感受來自將來你們的目光,像是我回望過去的背影。而在這段演給我們的黑暗歷史,藏著我們過去的足跡。這此被歷史洪流所掩埋的一點點光輝,暗淡但打破了只有黑暗的一切。正是這個原因,今天定要努力的活下去,因為那些過去的背影們仍注視著我們。雪亮的眼睛能找到我們不滅的光輝。我們並不孤單。
就算我們的屍駭已被堆成望而生畏的血肉長城,就算我們已變成腐臭和屍水從那裏離開,都請您們不要畏怕那長城。鏟平它吧,它不足以把您們攔在自由面前,只有鏟平那擋在自由前的血肉長城,剩下靈魂的我們才能最終走到安息之地。
官:警方克制令事件顯得更為暴力
暫委法官李志豪判刑時指,從案發片段可見,當時無庸置疑發生了一場暴力事件,示威者向警方投擲磚頭、汽油彈等,警方不時後退,隨後當一名警員被示威者迫至落單時,示威者蜂擁而上追趕該警員,將該警員圍倒在地上後仍不斷襲擊。法官認為,對比警方在本案中的克制,令事件顯得更為暴力。
法官提及,控方將整件事及被告相關的部分公允地分隔,被告實質在案中並無使用暴力,亦無做出向警方投磚等行為。不過,法官指出是次集結是有預謀,以適逢國慶日作為藉口集結,而且集結人數眾多,在警方人數明顯較少下,集結者就算迫使到警方後退,亦無離開之意;更嚴重的是,暴力事件在過程中此起彼落,後期更有人使用武器襲擊個別警員,幸好該警員的傷勢並不嚴重。
法官以監禁 24 個月作量刑起點,考慮被告的背景及參與程度低,酌情扣減至 18 個月,扣除被告認罪扣減後,刑期為監禁 12 個月。
被告學術品格等背景「談不上特殊」 官拒判緩刑
對於辯方冀法庭判處緩刑,法官認為,參考過往非法集結罪獲判緩刑的案例,相關人士一般為在公眾眼中對社會有貢獻的人,認為被告難與他們比較,被告初犯及有良好品格亦無任何特別;就算辯方提及被告在學術方面,即使背負刑事案仍努力不懈完成博士學位,希望以自己專長貢獻社會,法官認為,也「談不上有任何特殊之處」。
法官表示,明白判囚對被告繼續升學深造等造成影響,但每個人犯案前都應有所考慮,拒絕判處緩刑,被告須即時服刑。
被告邱宏達(28 歲,理工大學學生),承認於 2019 年 10 月 1 日,在荃灣海壩街、大河道、大河道北和鱟地坊一帶參與非法集結。 同案被告、遭警方槍傷的曾志健「健仔」,早前因缺席聆訊,遭法庭發出拘捕令。
辯方早前求情時冀法庭判處緩刑,讓剛修畢物理系博士的被告有機會繼續深造,成為一個「真正的科學家」。另外,控方案情提到,涉案警署警長當時「正當地執行職務而使用合法武力」槍傷「健仔」,曾在附近示威現場以「獨特跑姿」出現的被告隨即衝上前,但即遭制服在地,期間向警方表示只想救人;相關片段亦見被告一直叫警方先救「健仔」。
案件編號:DCCC48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