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陣前年向警方申請 10.20 九龍大遊行遭拒,大批市民如期集結。事隔 9 個月,一名 23 歲男子,被指當日在佐敦道近渡船街戴黑色口罩擲磚而遭控參與非法集結等 3 罪。被告今(15 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違蒙面法及公眾妨擾兩罪,非法集結罪則獲存檔法庭。裁判官鄭念慈聽取求情後,為被告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押後至 10 月 29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案情指,前年 10 月 20 日,有一群示威者在民陣原擬遊行路徑聚集,有人在廣東道北行線及佐敦道行車路,用磚頭製成路障。被告當日身處佐敦道近渡船街,戴著黑色口罩向行車路擲磚,造成交通阻塞,過程被錄像拍攝。警員 6826 其後拘捕被告,警誡下被告供稱「因為不滿政府」、「覺得政府唔合理」而擲磚,但稱當時是獨自到佐敦道,隨手執起磚就擲出,不記得具體位置。

辯方求情指,本案案情相對輕微,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與其他人一同集結,亦無證據指被告擲磚行為與他人有關連,或引致他人擲磚,故其行為所引致的風險較低;律師又指,被告自被起訴開始,已接受更生輔導,建議法庭引用法官李運騰觀察,即若被告透過更生輔導獲不錯進展,值得考慮其他刑罰,例如短期監禁或緩刑。

裁判官聽取陳詞後指,暫時看來短期監禁為較合適,惟考慮被告年紀尚輕,會先索取勞教中心報告,押後至 10 月 29 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

被告陳滙濱(23 歲)遭控三罪,分別為參與非法集結、違蒙面法及公眾妨擾,其中公眾妨擾為參與非法集結之交替控罪。控罪指,陳於 2019 年 10 月 20 日在九龍佐敦道近渡船街交界參與非法集結,期間使用一個黑色口罩,相當可能阻止辨識身分,以及在車輛行車道上扔磚頭,對公眾造成滋擾。

案件編號:KCCC1762/2020